鐘樓法院出臺指引文件規范調解工作
作者:常州市鐘樓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8-27 瀏覽次數:362
為充分發揮調解制度的積極效用,同時防止調解功能的過度夸大,近日,常州市鐘樓區法院出臺《調解指引》,進一步規范調解工作。
堅持三個原則。堅持自愿、合法,充分尊重當事人的主體地位和真實意愿,充分保障當事人的選擇權和處分權。堅持理清案情、吃透法理,杜絕“和稀泥”式的暫時解決或形式解決,注重糾紛解決過程中法律規范的實施。堅持不偏不倚、公平正義,法官中立主持調解,必要時提供相關案件事實和法律問題的解釋和說明,實現調解結果的公正公信。
注意三個問題。注意調解尺度的把握,在堅持三個原則的前提下適度調解,既不能少調不調、輕調恨調,也不能強調騙調、壓調誘調。注意語言技巧的運用,調解過程中語言表達要準確清晰,尺度掌握要恰到好處,避免因言語不當導致當事人對法院和法官產生不信任。注意調解方法的應用,根據不同類型案件的特點,分別適用不同的調解技巧和方法。
防范三種風險。防范過度調解,防止法官變相干預、強制調解,當判則判,維護正常的訴求表達秩序,建立可預期的價值評判標準。防范利用調解拖延履行義務的時間,適當引入制約性條款,約束故意不履行調解協議的行為,減少調解案件進入執行程序的可能。防范惡意調解,防止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或侵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合法權益的調解協議被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