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法院在交警隊建立巡回法庭統一審理交通事故案件
作者:陳妍 發布時間:2013-08-26 瀏覽次數:370
去年,泗洪法院在交警大隊成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統一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兩年多的不斷創新、完善,建立了一條法院司法調解與交警行政處理的“零距離”無縫銜接模式,大大提高了訴訟效率,降低了訴訟成本,統一了裁判尺度。2013年1月—8月,收案533件,審結448件,交通事故糾紛進入訴訟程序量明顯下降。審結的448件交通事故案件中,判決197件,調解230件,撤訴19件,調解撤訴率55.8%。上訴率21件,服判息訴率為95.3%。
組建常駐巡回法庭。針對交通事故糾紛案件多、調解難度大、執行難、審理周期長等實際問題,我院調整工作思路,經過精心籌備,抽調業務精通,調解能力好三名法官,實行老、中、青搭配模式,成立專門交通事故糾紛審判單元,組建交通事故糾紛巡回法庭,每天在交警隊辦公,實現就地開庭、就地調解。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已成為交警隊常駐法庭。
上收法庭審判權限。將人民法庭交通事故案件審理權上收,統一由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審理,統一賠償尺度,對交通事故訴訟主體確定、車上人員損傷責任認定等疑難問題進行統一把握。尤其對于交通事故中發生多人、多車損害的多起案件,統一由一人審理,統一把握責任認定和賠償額度。
創新司法服務體系。對交通事故案件我院就地審理、就地調解,積極協調保險公司理賠、法律援助、人民調解、評估鑒定,使得交通案件從受理到處理完畢,全在交通法庭完成,免去當事人在法院、交警、保險等諸多環節的奔波之苦,交警部門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向當事人提供法律咨詢服務;對交警部門調解成功,當事人雙方自愿達成的協議內容予以確認并出具司法確認書;根據自愿、合法調解原則,優先調解部分案件。
創新審判工作機制。探索建立審判長負責制,建立交通事故案件審理單元,賦予審判長調解、撤訴案件簽發權以及副庭長管理地位,明確審判長、助審員和書記員職責,激發團隊工作潛力,高效處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