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法檢聯合出臺公正司法《意見》
作者:許雪峰 發布時間:2013-08-20 瀏覽次數:456
為強化法檢兩院之間監督與配合,確保司法公正,日前,鹽城市中級法院、鹽城市檢察院根據有關規定,聯合出臺了《關于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的實施意見(試行)》。
《意見》明確,鹽城市兩級檢察院檢察長或檢察長委托的副檢察長可以列席同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會議,其參與討論的案件或議題范圍為:可能判處被告人無罪的公訴案件;可能判處被告人死刑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的案件;與檢察工作有關的其他議題。對上述案件或議題,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出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的,人民法院原則上應當同意。對不屬于上述案件或議題的,人民檢察院提出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的,由法檢兩院會商決定;人民法院院長認為必要時可邀請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
《意見》還就檢察長列席審判委員會會議的有關銜接和程序事項作了具體規定,以確保該項制度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