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規范律師風險代理
作者:楊成 發布時間:2013-08-15 瀏覽次數:431
近日,常州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出臺《常州市民事案件律師風險代理操作指引》,對律師辦理風險代理的形式和要求、適用案件范圍、程序要求及法律責任作出具體規定,并附律師風險代理合同示范文本下發各律師事務所參照執行。據悉,此規范意見的出臺源自于常州中級法院的一條司法建議。
常州中院在審理常州某律師事務所與高某等人仲裁代理合同糾紛再審一案時,查明高某雖在委托代理合同風險代理格式條款后面空白格簽署了律師費及其他費用60萬元整,但雙方未依照國家司法部、發改委關于律師風險代理收費有關規定約定風險責任、收費方式等必備條款。常州中院經依法審查,以該風險代理合同缺乏法定必備條款為由認定合同不成立。
案件審結后,為從源頭促進律師風險代理行為的規范,常州中院向市司法局、市律師協會發出司法建議:督促各律師事務所嚴格遵循司法部、發改委、江蘇省物價局和省司法廳關于風險代理收費制度的相關規定,進一步規范、完善律師辦理風險代理法律事務所收費的操作手續;研究并制定常州市律師辦理風險代理法律事務收費的行業規范和懲戒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