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山法院“百日集中執行”活動成效顯著
作者:盧振東 王旭東 發布時間:2013-08-15 瀏覽次數:353
泉山法院以“百日集中執行”活動為抓手,多措并舉大力清理執行積案,自2013年7月活動開展一個多月來,已有效執結案件246件,標的達4327.56萬元,取得了顯著成效。
完善快速反應機制,實行“集中執行”常態化。該院通過實行“執行110”二十四小時在線、提前制訂執行預案、組建快速反應工作小組等多種形式不斷完善快速反應機制,承諾對有價值的執行線索在第一時間內趕赴現場及時處理,根據案件情況采取分組“集中執行”和全局“集中執行”相結合的辦法,實現“集中執行”常態化,有效執結了一批被執行人查找不到和被執行財產查控不了的疑難積案。
構建“1+4+1”工作模式,優化執行資源配置。實施“1+4+1”執行工作機制的新思路,由一名法官、四名法警或其他法院工作人員、一名書記員組成執行案件承辦組,由執行法官行使執行裁決權和執行實施指揮權,由法警行使執行實施權,由書記員完成執行案件的輔助工作,各司其職,相互配合,確保案件在各個環節的順利流轉,通過對執行權的細化分解,提高了執行工作的集約化水平,大大減少了執行工作對法官人數的需求,有效解決了當前基層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和部分法官消極執行的問題。
網上公告未結案件,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為進一步提高對“老賴”的震懾力,8月7日,該院在泉山法院外網上刊登公告,率先對1070件未有效執結案件進行督促履行,詳細披露了未能有效執結案件的案號、執行依據、被執行人姓名、性別、年齡、家庭住址、未履行標的金額及承辦法官等多項信息,內容全面,真實具體,力爭通過相關信息的適度披露督促被執行人自覺履行義務。
完善執行規章制度,推進執行工作精細化管理。為此,該院通過采取完善執行案件流程管理、規范執行工作內部考核、強化執行案件督辦力度、創新廉潔執行監督模式等方式不斷推進執行工作精細化管理,使執行工作制度更加完善,工作方法更加科學,工作作風更加務實,為開展“百日集中執行”活動打下了堅實基礎,確保“活動有序開展,取得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