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收案數同比成倍增長、案多人少矛盾日益突出的情況,寶應法庭立足實際、沉著應對,采取四項措施,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緩解。

 

加快辦案節奏,強化訴訟調解。在立案階段,由立案人員首先進行調解,達成協議的由審判人員當即制作調解書,案件當天報結;在開庭前的答辯期內,由承辦人員主動召集當事人當面調解,或通過電話與當事人單方面調解,達成調解協議的即可結案;當事人未達成協議的,征得雙方當事人同意可提前安排開庭。

 

分析收案周期,實行繁簡錯時。對繁簡案件實行錯時審理,在收案較多的月份,對數量較少的疑難復雜案件,先做穩定化解工作,而把重點放在數量較多的簡單案件上,快審快結。在收案緩和的月份,及時組織對疑難復雜案件的攻堅,力爭在下一個收案高峰前結案。

 

強化流程管理,合理安排人員。對現有人員進行合理配置,分別設立了立案組、送達組、調查調解組、審判組和執行組。副庭長負責立案審查,隨后交專門負責立案的書記員進行網上立案和排期開庭,然后書記員利用法院專遞或由負責送達的人員直接送達法律文書。送達后,原則上由庭長將案件交網上隨機確定的審判人員審理。審判員原則上只負責開庭、裁判和撰寫法律文書,送達、調查等輔助性工作由其他人員負責。

 

加強庭長職責,加大督查力度。庭長在分配案件時,對每件案件都審查一遍,必要時向承辦人提出指導意見;對合議庭存在分歧意見的案件,及時召集審判員聯席會議,形成的討論意見供合議庭參考;對舊存案件較多的審判人員,庭長及時疏理督辦,幫助協調解決辦案過程中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