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拓展當事人與法官之間的溝通聯絡渠道,減輕當事人訟累,增進工作互信,近日,宿豫區法院出臺《關于建立法官留言與反饋工作機制的若干規定》,建立法官留言與反饋工作機制。

 

《規定》指出,由訴訟服務中心信訪接待室負責法官留言工作。案件承辦法官因開庭、外出執行公務等原因無法及時會見當事人的,由信訪接待人員通過綜合信息系統直接將當事人留言發送給案件承辦法官及所在部門負責人。

 

對于當事人留言,要求承辦法官必須在三日內與當事人聯系約見事宜;因出差無法查看的,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告知當事人,情況緊急的,部門負責人應主動了解案情并在三日內約見當事人。

 

《規定》明確將法官留言與反饋制度作為減輕當事人訟累、增進工作互信的重要舉措,要求全院干警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對于怠于開展該項工作導致當事人信訪投訴的,將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工作責任。將法官留言與反饋工作納入各部門崗位職責考核范圍按月考核,考核工作由監察室會同立案庭實施,對于未及時查看留言信息以及未按要求向當事人回復的予以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