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興化法院開展擇案下訪活動10余次,巡回審判案件100多件。這種方式使老百姓與法庭、法律零距離接觸,更加貼近于老百姓的基本訴求,也更好地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近日,興化法院通過巡回法庭現場調解了一起曾因家庭糾紛訴至公堂的案件,并在庭審后對此案件進行回訪,督促被執行人履行和解方案,化解矛盾,修復親情。

 

原告楊老太與被告小高系母子關系,2006年楊老太與小高達成租賃協議,楊老太將在市東城外灣巷的自購房出租給兒子小高,租期三年。現租期已滿,被告小高卻拒不搬離。想到兒子小高平時不甚聽話,又少盡贍養義務,因此,一氣之下原告楊某向法院申請排除妨害,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從原告處搬出。興化法院受案后,經查明,坐落在興化東城外灣巷的房屋產權確屬于原告楊某所有,被告高某因租賃關系租住該房。現租期已滿,原告有權解除租賃關系,要求被告搬離自己的產權房屋。被告以經濟困難無其他住處為由而占用該房,缺乏法律依據。

 

考慮到這是一起家庭成員間讓房糾紛的執行案件,雙方當事人是親屬關系,如果強制執行,勢必加劇親情之間的裂痕,甚至造成親情的喪失。為此,承辦法官從親情角度出發,做了大量的、深入的思想工作,并請楊某的大兒子老高對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提出多套和解方案。最終在法院的調解下,原告楊某自愿貼補被告兒子高某在租賃期間對租賃房屋修繕款5000元,被告搬出居住。雙方當事人均表示,今后一定多行溝通,多多關心對方,房屋有價,親情無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