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用玩具槍傷人,家長賠償20萬余元
作者:蘇州工業園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9-07-08 瀏覽次數:677
“熊孩子”在小區里用玩具槍射擊,打傷了鄰家小朋友的眼睛,造成對方左眼傷殘,日前,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了這樣一起健康權糾紛,最終原被告達成調解,由被告賠償原告各項損失20余萬元。
今年9歲的男孩鵬鵬及其父母被鄰居家7歲的小濤告上了法庭。小濤訴稱,去年3月份某日的傍晚,其與幾個小孩一起在工業園區某小區居民樓下玩耍時,鵬鵬手持一把玩具槍向他們射擊,小濤被打中左眼,瞬間眼睛就流血了。小濤的父母聽到哭聲后即下樓將小濤送往醫院。
次日,小濤的父母在小區里詢問是誰打傷自己的孩子時,鵬鵬的父母就主動登門道歉,并陪同去醫院治療檢查。后小濤多次門診復診,被診斷為“視神經萎縮”,并進行了跟換人工晶體手術,術后診斷為“左眼外傷性白內障”,花費醫療費用3.7萬余元。四個月來,鵬鵬的父母一直保持者和小濤的父母的聯系,并轉賬了5000元用于小濤的治療。可是從2018年7月開始,當小濤的父母再聯系鵬鵬的父母時,卻發現微信拒收,電話打不通,只得報警。派出所民警聯系鵬鵬的父母進行調解溝通時,卻遭拒絕。故小濤將鵬鵬及其父母告上法院,請求賠償各種損失。經法醫鑒定,小濤的傷殘等級屬九級。
鵬鵬的父母辯稱對小濤傷情鑒定結果無異議,但是小濤需要進一步舉證證明是鵬鵬實施了侵害小濤健康的行為。并且小濤是未成年人,她的監護人存在監護不到位的情形,也應承擔相應的過錯責任。
在工業園區法院少年庭法官的調解下,小濤的父母與鵬鵬的父母最終達成了調解意見:由鵬鵬的父母支付小濤賠償款總計20萬余元。
法官提醒:
雖然現在市面上流行的玩具槍看起來不具殺傷力,但一旦到了兒童手上,或許就不一樣了:漫無目標的發射、近距離的瞄準,都可能造成無可挽回的后果。或許有人認為,可以通過引導,矯正其不良習慣。但要知道,對身心尚不健全、發育尚不完善、明顯缺乏自控力的兒童來說,要做到時時注意及規范自身行為實在太難。基于兒童的生理及心理特征,即便是不在法律限定之列的普通玩具槍,也須與兒童“絕緣”。而要做到這點,首先需要家長與學校攜手,做到同監共管,確保兒童在校內校外均不與玩具槍為伍。其次,需要國家從立法角度予以支持,在有關少年兒童的相關保護法規及實施細則中予以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