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寧少年審判引入心理疏導和測評機制
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8-12 瀏覽次數:355
天寧法院針對涉少案件中未成年人容易出現的各種心理問題,積極探索引入心理疏導和心理測評機制,出臺工作試行辦法,以化解當事人不良情緒,促進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設立合作機構。法院委托專業心理衛生機構進行少年審判中的心理測評和心理疏導工作,對當事人的個性品質、心理狀態、人格特征與矯正可能性等進行科學分析。
限定啟動條件。明確可以啟動心理疏導和心理測評程序的包括: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請的;未成年被告人存在心理困擾、心理問題或家庭教育存在嚴重缺陷,可能影響庭審順利進行的;未成年被害人有自殺、自殘的傾向或行為、或有嚴重心理障礙的;當事人矛盾尖銳,案件審理時間需要的等四種情形。啟動心理測評的,須經過被測評人本人及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制定疏導測評方案。根據案件實際需要,由受委托的心理咨詢師對未成年人進行庭前心理訪談、庭中心理教育感化、判后心理矯正和跟蹤幫教以及涉少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心理危機干預,并形成筆錄或報告由心理咨詢師簽字后提交法院。
建立心理檔案。根據心理疏導和測評報告建立心理檔案,為法院的裁判提供科學參考,也為判后對未成年犯進行個性化的矯治提供客觀依據。該檔案未經委托法院批準,不得查閱、摘錄或外借,并不得公開和傳播。
注重判后回訪。聯合公安局、檢察院、司法所、少管所等相關部門建立回訪制度,對當事人的心理狀況進行跟蹤回訪,并與心理咨詢機構定期召開聯合會議,總結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