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江南時報訊  昨日上午,蘇州姑蘇法院對一起盜竊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并進行了宣判。被告人孟某與同案人孟某某共謀盜竊后,于2013年4月期間,先后竄至蘇州市區多家超市及大廈門口,趁無人之機,采取撬鎖的方式,實施盜竊電動車作案6次,所盜竊車輛經物價鑒定,共價值人民幣12490元。法院判處孟某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據悉這是江蘇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新標準出臺后,該院首次適用該標準對盜竊案件作出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