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8月7日公布,江蘇出臺了該省辦理盜竊刑事案件入罪及量刑具體數額標準。

  根據司法解釋規定,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在不同的量刑幅度內定罪量刑。

  這是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江蘇省公安廳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結合江蘇省經濟社會發展和社會治安的實際狀況確定的。該標準經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準后已下發全省執行。

  據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刑二庭負責人介紹,江蘇省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是在司法解釋規定的幅度范圍內,充分考慮江蘇省近年來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治安狀況,并與其他相關財產犯罪執行數額標準相協調后確定的,具體標準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四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同時,結合司法解釋的規定,將有“曾因盜竊受過刑事處罰的;一年內曾因盜竊受過行政處罰的;組織、控制未成年人盜竊的;自然災害、事故災害、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期間,在事件發生地盜竊的;盜竊殘疾人、孤寡老人、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在醫院盜竊病人或者其親友財物的;盜竊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款物的;因盜竊造成嚴重后果的”等8種情形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標準確定為新標準的50%,這與刑法所規定的“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等入罪標準一起,進一步明確了盜竊犯罪的入罪門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