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案件庭審、提高法官駕馭能力、增強審判的社會公信力,寶應法院在庭審評查活動中,做到一庭一評,集中會診,當面挑剔,不斷增強法官質量意識、責任意識,促進庭審活動進一步規范、法官業務水平進一步提高、社會效果進一步提升。

 

“一庭一評”。 為使庭審評查取得實效,詳細劃分評查項目,合理設置評分標準和基本分值,由評委逐項評分并提出整改措施。每次庭審一結束,都由院領導及審判委員會委員組成的“考官”,當場給法官亮出著裝儀表、庭審語言、駕馭能力等項目的成績。對于需要改進的地方,當場“把方”,提出具體建議。

 

“當面挑剔”。 對庭審中的疑點和不足,評委面對面直指“痛處”,要求承辦法官審視自己辦案的瑕疵,在查清事實、辦案程序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的自檢,查找不足,表態今后如何整改。

 

“通報全院”。通過觀摩庭審、評分、組織評議、信息反饋,最終形成評查通報,總結一段時間庭審過程的共性與個性問題并提出整改建議。對評查中出現的問題,要求承辦法官、審判庭分輕重緩急、難易程度及時整改或限期整改,將評查與整改貫穿于“庭審評查”活動的全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