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陵法院刑事審判引入親情感化程序
作者:王玉林 發(fā)布時間:2013-08-07 瀏覽次數(shù):376
近年來,我院在刑事審判實踐中,針對部分被告人主觀惡性不深,在人性上存有可塑性,適時引入親情感化教育,使得這部分被告人自愿認罪服判,服刑期間積極改造,刑滿釋放后,洗心革面,重新做人,自覺遵紀守法,取得了審判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雙贏。
日前,我院刑事審判庭審理了一起普通盜竊案。庭前,主審法官花艷在審查卷宗和提審被告人時,得知被告人劉某系主動投案自首,另一被告人燕某某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且兩名被告人確有悔罪認罪表現(xiàn),便主動與兩名被告人的親屬取得聯(lián)系,屆時開庭請其親屬參加庭審旁聽,待庭審結(jié)束后,安排他們與兩名被告人見面,對其進行親情感化教育,使庭審教育與親情感化教育有機的結(jié)合在一起,用人間真情進一步喚醒被告人內(nèi)心深處的良知,幫助他們樹立重新生活的自信心,揚起生活的風帆。
本案兩被告人燕某某和劉某原是同窗好友,今年都剛滿十八周歲,同時初中就輟學,過早的步入社會,交友不慎,誤入歧途,未成年時就先后受到刑罰的處罰。今年1月至4月間,燕某某單獨或伙同劉某在泰州市區(qū)多處盜竊摩托車六輛、電動車一輛及電瓶八組,所得贓款被兩被告人分贓后揮霍一空。可這兩名被告人的家境卻很貧寒,尤其是被告人劉某,其父親是先天性癡呆,姐姐也終年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家中僅靠母親一眾人打工,用微薄的收入維系一家人的生機,劉某本該靠自己勤勞的雙手,撐起貧窮家庭的一片藍天,可劉某卻好逸惡勞,沒有錢花,就打起了歪主意,干起了盜竊的勾當,用非法的手段獲取錢財,供自己大肆揮霍;同樣,燕某某也沒能給原本貧困的家庭分憂解難,整天游手好閑,貪圖享受,總想不勞而獲,單獨或伙同劉某合謀盜竊,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法庭根據(jù)兩名被告人的犯罪情節(jié)、社會危害性及認罪態(tài)度,依法判處燕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個月并處罰金六仟元,判處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五仟元。庭審結(jié)束后,主審法官安排了兩名被告人與其父母見了面,兩名被告人面對心力交瘁的父母,流下了悔恨的淚水,深感自己的行為觸犯了法律,理應(yīng)受到法律的懲罰,表示認罪伏法,兩名被告人在內(nèi)心深處感到對不起含辛茹苦把自己養(yǎng)大的父母,感到對不起包容他們的社會和法官的良苦用心。兩名被告人表示在獄中要努力改造,爭取早日回歸社會,其父母也非常感謝法庭對兩名被告人的寬大處理,尤其對失足青年的不遺不棄,不僅挽救了兩名失足青年,同時也重燃起兩個家庭的生活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