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常州中院審監庭通過各類再審案件的審理,分析透視社會管理存在的薄弱環節,大力加強司法建議工作。近三年共發出司法建議15篇,并探索建立了“調研+建議+反饋+回訪”的司法建議工作模式,取得良好成效,一篇建議被人民法院報作為精選建議向全國推廣。

 

找準問題,善于思考。從復雜案件中發現某一領域的制度或管理漏洞,認真調研、提煉問題。在審理一起當事人通過虛假轉讓二手房所有權套取巨額房貸資金清償非法債務的房屋轉讓合同糾紛中,主動赴市銀監局調研個人住房貸款金融監管政策及風險管理制度,發出完善個人房貸審批流程管理機制的司法建議,及時彌補了銀行辦理個人房貸業務未能嚴格執行貸款“三查”制度的漏洞。

 

提高建議的針對性、可行性。力求所提建議依據充足,說理充分,客觀合理,切實可行,避免泛泛而談。通過審理某律師服務風險代理合同糾紛案件,建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加強對常州市律師事務所風險代理收費的管理,制定律師風險代理收費的行業規范、懲戒規則。通過審理某公安機關行政處罰決定糾紛,針對公安機關辦案中存在的“重實體、輕程序”問題,建議嚴格執行行政案件程序規定,進一步落實行政處罰公開原則,嚴格行政執法責任制。通過審理某城管部門接到違章建筑投訴不履行法定職責糾紛,建議城管行政執法部門在法定期限內依法受理并組織核查,會同規劃部門建立案件協調處理機制,共同查處違法行為。

 

跟蹤回訪。每件司法建議發出后,及時進行跟蹤,實現了件件建議有書面回復。同時,對收到的書面答復件件回訪,就建議的質量、效果與有關單位加強溝通交流,真正促進了問題的解決、制度的完善。如銀行依據司法建議在貸款流程增設回訪環節,確保貸款資產安全;司法行政機關根據司法建議完善了律師風險代理收費的管理措施,有效解決了常州地區律師風險代理收費不規范的問題;公安機關認為司法建議內容中肯,責成相關部門認真剖析學習,有針對性地進行整改,并進一步與法院建立了良好的工作交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