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文豪郭沫若先生曾說:“太湖佳絕處,畢竟在黿頭”,而有著黿頭渚、靈山勝境等著名景點的濱湖區,則是不折不扣的無錫“佳絕處”。

  近年來,隨著生態文明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良好的生態環境已然成為城市發達程度的重要“指標”。濱湖區法院致力于將司法的職能融入到對地區生態環境保護的推動中,形成了一張具有濱湖特色的環保“司法名片”。

  正面引領

  以提升環保理念為“著力點”

  2009年7月28日深夜,劉某等四名在錫務工人員趁天黑,帶著2條小木船和4條絲網等捕魚工具,悄悄來到無錫市蠡湖西側附近水域,沿湖面由南向北放置絲網進行非法捕魚,共捕撈上鰱魚計756斤,價值人民幣5670元。

  2004年左右,無錫市政府開始禁止在蠡湖內捕魚,濱湖漁政管理站定期每年春季在蠡湖內放養上萬尾魚苗,用于凈化蠡湖水質,進行生態修復。劉某等人所捕撈的這一批魚,正是相關部門用以改善水環境而投放的。雖然涉案金額不大,但其對生態環境的破壞以及對社會造成的負面影響卻不小。

  如何修復被犯罪損害的社會公共利益,倡導廣大群眾積極保護生態環境,擴大此案的正面“引導力”?

  濱湖法院經多方考慮,認為犯罪人在接受法院的刑事處罰后,應在其能力所及的范圍內,積極承擔責任,努力彌補已經造成的損害。

  該院王春年院長提出,可以嘗試將“恢復性司法”拓展至公共利益領域,由四名被告人購買魚苗,在法官的監督下,將價值8000元的魚苗放養至相應水域。

  這一舉措經宣傳報道后,在社會各界引起了強烈的反響。

  恢復性司法被稱為“實現公正的一條捷徑”,其基本內容可以歸納為責任、恢復和回歸,即在判令犯罪人承擔相應刑事責任的同時,致力于通過讓其履行能力范圍內的補救措施修復被損害的社會公益和秩序,并促進其悔悟改造,再度回歸社會,為社會認可和接受。

  濱湖法院以保護生態環境為出發點,有效利用了“恢復性司法”這一創新理念,通過法律懲罰與宣傳教育相結合的方式,一方面促使犯罪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錯誤,降低再犯罪率;另一方面,也讓更多的社會群眾了解環境保護的重要性,集社會各界之力來推動生態環境保護。

  創新機制

  對破壞生態環境“零容忍”

  濱湖區依山傍水,很多村鎮都有集體所有的山林。部分村民借著熟悉地形之便,大量上山砍伐成年樹木,再圈地種植楊梅樹等經濟作物,以此來增加收入。

  由于這種做法容易賺錢,很多村民都開始“效仿”,當地生態環境遭到了嚴重的破壞。行政機關對此行為進行了管控,但因為村民大多選擇在夜間砍伐,很難調查取證,未能解決根源問題。

  為防止毀林現象進一步蔓延,濱湖法院環保合議庭牽頭啟動司法行政聯合執法機制。鑒于區農林局所查明的毀林事實證據確鑿,法院于2012年6月向全體村民發出了環保“禁止令”。

  “禁止令”中明確如有違反禁止令行為,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關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予以處罰的規定承擔法律后果和責任。

  在相關涉案區域張貼該禁止令后,當地百姓意識到擅自砍伐山林是違法違規行為,自覺停止,禁止令張貼6個月以來,根據當地政府反饋意見,未有新的違法行為被發現。

  從保護環境的角度出發,遏制污染、破壞的行為當然是越快越好。但法院的裁判一般具有滯后性和補償性,并且應當遵循一般的程序要求,有時候并不能起到及時救濟的效果。

  2008年左右,無錫法院在全國首創環保“禁止令”,5年來濱湖法院共計向各類企業、飯店以及其他場所發放過50余份環保“禁止令”。

  據了解,作為一種新的法院決定模式,在環保審判中,面對有可能造成無法彌補或巨大損失的污染與破壞的情形下,“禁止令”具有很強的及時救濟效果,先叫停再裁判,為環境保護贏得了時間,也可以看作是法院的強制執行力進入了“加速模式”。

  布局基層

  采集環境信息設“聯絡員”

  今年6月,由濱湖法院、檢察院共同設立的駐社區環保司法巡視員、聯絡員試點工作正式啟動。法、檢兩家共同向社區聘任16名調解人員作為環保司法聯絡員,聘任2名法官為環保司法巡視員,長期接受社區群眾對環境污染的投訴,調處環保糾紛。

  早在2008年,濱湖法院就成立了環保合議庭,集中審理各類環保案件。這次推進的“聯絡員”制度,亦是建立在該院長期審理環保案件的基礎之上。

  2012年9月,該院調解了全省首例噪音環保民事案件。據了解,原告李某夫婦與被告高某系上下樓鄰居,高某家中一臺掛壁式空調的外機安裝在樓下李某夫婦臥室飄窗頂部。由于空調運行時發出的噪音和引起的振動,使夫婦二人無法正常休息。

  雖然經過物業公司、業主委員會多方協調,但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該案訴至法院后,法官至當事人家中作了現場勘查。查明事實后,組織雙方進行調解,說服高某將空調主機移送至別處安置。

  最終,雙方協商解決了該問題,以即時履行的方式調解結案。

  審判實踐中,環保合議庭法官發現,社區中有不少因噪音、粉塵等環境污染而引發的矛盾糾紛。該院通過“駐社法官工作室”這一平臺,第一時間深入社區了解群眾對環境保護方面的司法需求。

  讓群眾參與到環境污染問題的整治中,第一時間發現問題、解決問題……抱著這樣的想法,濱湖法院大膽創新,努力探索“巡視員”、“聯絡員”兩大員制度,充分利用人民調解員貼近基層社情民意的優勢,對各板塊環境損害事件進行督促巡查,發現問題及時反饋環保合議庭進行處理。這一舉措,不僅獲得了當地老百姓的普遍認可,也已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