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發生的“5.6”重型車輛撞死兩名女學生并致一人受傷的肇事案件后,在廣大市民中產生了較大的社會反響。人們在為兩個花季少女頃刻間香消玉殞而深感惋惜的同時,交通安全這個沉重的話題再次引起了大家的關注并為我們敲響了警鐘。

 

201382日下午,海陵區法院在審判大法庭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何志武交通肇事一案。可容納150余人的旁聽區座無虛席。旁聽人員中有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同時還有我市公交公司、長途運輸公司、七家運水公司、十四家混凝土運輸公司、八家渣土運輸公司的駕駛員及分管運輸安全的相關領導和負責人,部分市民代表也前來參加了旁聽。

 

區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志武于2013567時許,駕駛重型特殊結構貨車沿本市海陵區揚州路由西向東行駛至金匯賓館附近路段時,與同向駕駛二輪摩托車張某發生交通事故,當時該摩托車上還搭載其女兒張某某及外甥女王某(均是我市某小學學生),致王某當場死亡,張某、張某某受傷,張某某后經搶救無效死亡。案發后,經泰州市交通巡邏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被告人何志武駕駛機動車超車過程中未注意觀察路面情況,與被超車車輛未保持安全距離,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法院認為,被告人何志武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并致二人死亡、一人輕傷,情節特別惡劣,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考慮到被告人何志武系自首以及本起事故的責任認定,據此,當庭判處被告人何志武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

 

在對該案依法公開審理、宣判之后,審判長還結合本院近年來所受理的因交通肇事被判刑的案件,尤其是重型車輛肇事案的發案原因、高發現狀以及社會危害性等方面進行了詳細闡述,深刻剖析,并以案釋法。同時提醒和告誡廣大市民和從駕人員安全駕駛、文明出行的意識絲毫不能松懈,要時刻牢記“珍愛生命、遵章出行”。庭審結束后,參加旁聽的相關單位的領導和負責人均紛紛表示,本案的公開審判,讓他們更加深刻地認識到提高交通安全意識的重要性,今后要對本單位駕駛員加強交通安全教育,加大安全隱患的排查,堅決杜絕此類悲劇的再次發生。駕駛員王某某很有感概地說:以前自己開車為了搶速度,經常會忽視交通規則,有時還會疲勞駕車,今天的庭審對自己的觸動很大,今后要摒棄僥幸心理,嚴守交通安全法規,爭做一個文明出行人,一名交通安全的義務宣傳員。

 

為了放大該案的警示效應,遏制我市交通傷亡事故的頻發勢頭,海陵區法院與市交警支隊通過前期策劃和準備,精心組織了這次庭審活動,并制作了專門的宣傳展板,現場還發放了相關宣傳資料,以此進一步強化市民和從駕人員的交通安全意識,取得了“審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