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興法院:“一主多輔”調解網絡化糾紛
作者:丁曉楚 楊茜 發布時間:2013-08-05 瀏覽次數:357
泰興法院充分發揮司法的主導作用,依托訴訟服務中心,積極開展訴前調解工作,不斷加大訴調對接力度,形成“一主多輔”的調解網絡,有效化解了涉訴糾紛。
強化訴前調解。專門成立訴前調解工作室,抽調兩名副庭長任中心副主任,分別從事案件的分流和速裁工作,積極開展訴前和立案調解工作。在中心和各人民法庭成立調解工作室,明確專人負責訴訟外糾紛的調解和訴訟案件的對外委托調解工作。與公安機關聯合制定文件,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明確各個法庭定向聯系相關交警中隊,每周固定時間派出審判人員到交警部門處理事故糾紛。
強化人民調解室調解。為充分發揮訴前人民調解委員的作用,該院從退休法官、律師和市婦聯、市委黨校聘請四名同志分別擔任專、兼職調解員,配備一名書記員,專門從事訴前民事糾紛的調解。凡符合移送人民調解的案件,如債務糾紛、侵權糾紛等,經當事人同意或由法院決定,移送到人民調解工作室調解。調解結案的案件,以人民調解協議形式結案。當事人要求出具司法文書,經速裁法官審查出具司法確認決定書或者民事調解書,賦予調解協議司法強制執行力。
強化訴調對接委托調解。與市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處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有關問題的實施意見》,由民一庭和各人民法庭分別在交警大隊事故科、河失中隊、蔣華中隊設立巡回法庭,在人民法庭轄區內的其他交警中隊設立巡回審理點,每周一、三、五派出審判人員至巡回審理點處理交通事故糾紛。邀請人民調解員和交警協助調解,通過開展協助訴前調解、現場受理、就地開庭等形式,在最短時間內為受害人爭取賠償。
強化四級調解網絡建設。在全市成立法院、法庭、鄉鎮、村組四級調解指導網絡,明確人員和聯系方式,定期與鄉鎮聯合召開民調組織聯席會議,及時研究分析人民調解工作中遇到的法律問題。加強對人民調解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每月至少指導1次、每年至少培訓1次,人民調解員每個季度觀摩庭審活動1次。吸收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工會、婦聯、勞動保障部門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參加訴訟調解,努力形成調解工作合力。利用人民陪審員來自社會各界易于和群眾溝通、善于做思想工作的特點,邀請他們陪審開庭,共同參與調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