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道,即使民生存之道。生道是中國傳統的政治和司法觀念,也是對社會現象進行判斷的重要價值標準。揚中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一起企業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時,充分貫徹生道執行理念,順利執結一起標的達兩百萬元的案件。

 

申請執行人江蘇某重工公司與被執行人吉林某機械公司因買賣合同糾紛,于去年在揚中法院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協議約定吉林某機械公司于201211月底前返還江蘇某重工公司定金136萬元及承擔損失10萬元;如逾期付款,則雙倍返還定金計272萬元。后吉林某機械公司并未按調解書履行義務,20133月份,江蘇某重工公司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揚中法院執行法官接手此案后,了解到申請執行人江蘇某重工公司是揚中市紀委在三解三促活動中的對接企業,因該筆資金未能及時回籠,對企業的正常運轉以及職工工資發放都造成了一定困擾;同時執行法官通過調查得知被執行人近期資金周轉困難,若一次性承擔272萬元的案款,企業則可能面臨破產的困境。

 

面對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經營狀況的兩難境地,執行法官首先按照執行程序依法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和申報財產令,并通過省高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在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資金周轉確實緊張,執行法官通過多次與申請人和被執行人協商,最終申請人同意被執行人先支付一部分案款,以解決申請人的燃眉之急和被執行人的資金周轉的困境,當事人雙方均表示滿意。

 

近年來,揚中法院執行局在執行企業間債務糾紛中始終堅持力求其生,力避其死的執行策略,確保被執行企業得以喘息的機會和空間,最大限度地保障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