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與正義,今年以來,睢寧法院在案件執行過程中,大力推行“陽光執行”,做到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執行程序公開,增強執行透明度。該院在受理執行案件時,主動告知申請人權利、義務、責任和風險,增強其對自身的權利義務及風險的認識。在執行過程中,對被執行人采取查封、凍結、劃撥等強制措施都及時告知當事人。同時,執行法官在執行每起案件中都有執行筆記,方便申請執行人查閱,滿足其知情權需求。

 

執行過程互動,實現“零距離”接觸。為消除申請執行人對執行工作的誤解,減少對執行法官的質疑,該院在執行過程中,主動邀請申請人參與到執行過程中去,積極與申請執行人就執行存在的問題等進行“零距離”溝通,既使其了解執行的不易,大大提高了執行效率,受到申請執行人的普遍認可。

 

強化執行監督,確保“陽光”執行落到實處。該院在執行過程中,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對執行工作進行見證監督,積極爭取社會各界支持。同時,該院還通過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報道典型案例,向公眾宣傳執行工作,并依托新聞媒體平臺,公開被執行人出境限制和高消費限制等,對被執行人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使其在輿論壓力下自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確保群眾權益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