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豐縣法院多舉措著力強化對涉農案件的審理,搞好對轄區的服務,確保轄區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服務“三農”到位。對涉及群體性糾紛和季節性強的涉農案件做到快審、快結、快執行,對涉及年老體弱的當事人不便到庭的,采取主動上門立案、開庭和調解,積極為當事人排憂解難。著力發揮人民法庭貼近人民群眾地作用,積極開展巡回審判,在每個鄉鎮都設立了巡回審判點,就地開庭和調解,便捷群眾,減輕群眾的負擔。

 

調解工作到位。對各類案件開展全方位調解。在審理工作中堅持調解為主,調解優先的原則,做好案件的庭前、庭中、庭后和執行中的調解,并動員社會各方面積極因素參與調解,充分發揮調解組織和人民陪審員的能動作用,著力做好調解工作,及時鈍化矛盾。

 

法律服務到位。在轄區內廣泛開展了法官與農村、企業建立法律服務聯系點活動,積極開展“送法進農村、進農戶、進集市、進企業、進學校”,通過發放宣傳資料、義務提供法律咨詢,加大法制宣傳力度。

 

綜治工作到位。認真開展訴調對接工作,與各鎮民調組織開展聯動、互動。選擇涉及拖欠農業承包金等典型案件委托調解,達到審理一件、教育一片的作用;在審理群體性糾紛案件時,主動與當地黨委、政府及有關部門聯系,以多種形式做解釋和宣傳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力求做到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