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嚴格規范訴訟代理秩序
作者:王駒 發布時間:2013-07-30 瀏覽次數:363
針對目前訴訟代理中仍然存在少數“土律師”以無償代理為幌進行有償代理的現象,寶應法院認真做好訴訟代理資格審查,進一步規范訴訟代理秩序。
對有償代理嚴格審查。要求審執人員在審判、執行活動中,認真查驗身份證、律師執業證或法律工作執業證、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函、當事人授權委托書以及執業資格是否年檢有效等,以此確認律師、法律工作者的訴訟代理資格,對不符合要求的,拒絕其有償代理參與訴訟活動。
對無償代理仔細甄別。加大對無償代理的甄別力度,規定對訴訟代理人自己主張作為當事人親友而無償代理的,必須先提供相關說明材料,由承辦法官與當事人談話核實,告知無償代理情況,并形成談話筆錄,填寫《訴訟案件無償代理審批表》報分管院長審批,院辦公室統一登記。對多次以無償代理名義參與訴訟的人員及時進行調查核實,確系有償代理的取消其代理資格。
對制度執行強化督查。要求審管辦在案件評查時,將審執人員執行規定情況作為一項重要內容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予以通報,對相關材料未附卷或承辦法官審查不嚴的一律作為不合格案件,對違法審判和違反審判紀律的線索移送院監察部門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