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開展“陽光執行”活動,增強執行工作透明度,保障當事人和社會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權,提升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的認同感與滿意度,新沂法院不斷調整工作思路,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進案件的“陽光執行”,為有效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提供制度保障。

 

規范案件報告制度。建立執行工作每周匯報制度,每位執行員在每周的局務會上匯報本周的結案數、未結數、執行標的到位情況,將執行工作情況及時公開。對于執行難度大、影響面廣、長期未結的執行案件,由局長主持召開案件執行分析會議,探討積極穩妥的執行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執行方案,確定執行措施后立即交執行人員限期執行。

 

建立執行案件信息咨詢平臺。逐步完善案件執行情況告知制度,保障申請人被執行人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通過多方面全方位防范消極執行,有效消除了當事人對法院工作的合理懷疑,將案件承辦人員、辦案進度及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變賣及分配情況公開化操作,避免“暗箱操作”和隨意處置,執行局設內勤專人對當事人答疑解惑,及時將案件進展情況同申請執行人溝通。 

 

落實執行工作懲處機制。組織執行人員認真學習法官廉潔辦案制度及“五個嚴禁”的規定,不斷樹立廉潔辦案意識。要求執行法官在執行過程中嚴格依照公開執行制度的規定開展執行工作,并向案件執行當事人公開執行制度,遵守陽光執行的規定,對違反規定的進行嚴肅處理。

 

完善執行督查手段。對于未結案件逐案登記,一案一表,建立臺帳,逐案確定案件執行責任人,由分管院長及局長加強執行工作指導。每周開展一次督促檢查,由執行人員匯報案件執行工作情況尤其是限期執結案件的進展程度,使各類執行案件始終置于全局關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