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還要回溯到去年的312日傍晚,死者陳某應邀至殷某家吃晚飯,席間,陳某、朱某一起喝酒聊天,相敬甚歡。當晚九時左右,陳某騎電瓶車回家的路途中撞到路邊行道樹,當場死亡。事后,經酒精檢測,陳某體內的酒精含量為每百毫升204毫克,屬醉酒。同年87日,陳某家屬聘請律師向本院起訴要求殷某、朱某賠償各項損失共計30余萬元。最后,歷經幾次開庭,法院作出判決。綜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由被告殷美蘭、朱萬華各賠償損失的2.5%13000余元,其余損失由原告方自理。

 

拿到執行申請就有些詫異,印象中似乎這類案件本身就是應該出現報紙、電視的法制欄目中,而不是應該出現在我們這個小小的基層法庭,竟然還由我作為執行案件的承辦人。在送達執行通知書和傳票的過程中,首先到了殷某家里。殷某對于法官的到來似乎早有準備,很是淡定。手里洗著外孫的尿布,臉上洋溢著幸福的笑容,間或抽出空有一搭沒一搭的敷衍著我們的問話。

 

“法官,你看我這外孫可愛吧,8個月了。”

 

“陳某,她死了關我什么事,又不是我撞死的。在我家里吃飯我就應該賠錢,我請她吃飯到變成我不對了,世界上有這種道理?”

 

“你們法院判就判吧,我最多就2000塊。我老公前幾年癌癥死了,看病的錢欠到今天還沒還完。女兒剛生了小孩,又沒工作的,女婿就是個服務員,法官你看看我家里有什么值錢的就拿走吧。”

 

我盡量保持微笑,留下了執行通知書和傳票,拍照留置送達。

 

接下來,到了朱某家里。朱某半躺在床上,左肩打著厚厚的石膏。他的兒子,一個瘦小的年輕人默默的給我們倒了兩杯水,走路之間似乎腿腳有些不方便。朱某似乎很不善言辭,談話很快就變成了一問一答的形式。

 

“肩膀怎么了,怎么打著石膏?”

 

“騎車摔了,2月份的事情。”

 

“受傷了?”

 

“嗯,鎖骨斷了,又斷了5根肋骨。”

 

“啊,這要住院的。”

 

“哦,沒關系,醫院我們去的,但是在家里也能養好”停頓了一下,他又補充了一句“醫院太貴!”。

 

“兒子做什么的?”

 

“在福利廠里,前年車禍,評了個四級,現在雖然不方便,但政府對我們家還好了,所以日子過得去。”

 

“老伴呢?”

 

“前幾年死了!”

 

……

 

這次,我只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傳票也沒有送。臨走,我和朱某說:“老朱,過段時間我再來看你。”

 

他似乎有些謙卑的連連點頭:“好的好的,謝謝謝謝。”我快要出門了,他還在揮手向我喊:“常來白相啊!”

 

過了幾天之后,我約談了死者的丈夫李某,一個很老實的人。講了些執行情況后,我問:“怎么當時會起訴30多萬?”

 

“律師和我們說,死一個人至少要賠60多萬,我們起訴一半,應該差不多。”

 

“啊,那律師收費應該不少吧?”

 

“嗯,收了2萬。”

 

我有些無語,不知道說什么好,“聽說殷某請律師也花了5000元,再加上你這2萬,總共判決了26000元,你們這官司打到最后變成贏了官司輸了錢啊。”

 

“那我也要打,出了事情后,朱某、殷某就像沒事人一樣,家里也沒來一趟,就每人送了100塊錢,搞不懂他們什么意思!”

 

“你看,現在這官司的打的,是不是得不償失啊。”

 

“其實,當時他們兩個要是認個錯……,也不會這樣的。”

 

……

 

這個案件在我手里執行了近3個月,歷經幾十次的奔波,最后總算解決了,朱某、殷某拿了一部分,法院的司法救助基金也解決了一部分。但是,回想執行過程總是那樣的有一種欲說還休的感覺,事情本就不應發生;發生之后,雙方共同聯手送給律師25000元律師費,自己一分未得,又花費了大量人力、物力,便終于偃旗息鼓,告一段落了。并且,各方對最終的結果似乎也并不滿意。李某在念叨賠償太少,朱某、殷某錢拿的似乎也心不甘、情不愿。作為一名執行法官,對于一件執行標的并不大的案件使用了執行基金,也難以對自己的工作滿意。

 

回想執行過程中,多次去朱某家之后,朱某的兒子指著我叫罵狗官的時候,內心確實曾經有那么一剎那的沖動。殷某的女兒抱著不滿周歲的孩子在我辦公室跪下,我只好半跪著和她講話的時候,內心是有些苦楚的。最后一次,殷某將執行款放在我的桌子上,走出門瞬間飄進我耳朵的那一句“算是看你法官面子,救濟他們的”,內心有些酸澀。

 

選擇做法官,或許真就是選擇一種痛并快樂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