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增強審判工作的透明度和公開度,切實推進“陽光審判,使全社會更加了解和支持法院工作,725日,泰州高新區法院邀請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和社會各界人士數十人走進法院旁聽一起盜竊案件庭審。

 

被告人王某、許某20132月在泰州海陵區、高新區,采取撬門窗、砸門入室等破壞性手段,至某工程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路邊報刊亭、理發店等處實施盜竊,作案6起,竊得現金、香煙、游戲點卡、手機充值卡等共計價值人民幣14376元。被告人王某、許某歸案后能如實供述,當庭對其犯罪事實亦供認不諱,并主動退賠被害人,上交違法所得及罰金。

 

法院考慮到兩被告人認罪、悔罪態度較好,能積極退贓,對其從輕處罰。法院當庭判決,王某、李某犯盜竊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庭審評議主要通過填寫庭審評議表就庭審程序、庭審能力、庭審形象等方面進行量化打分。代表、委員們表示對該案主審法官駕馭庭審的能力和人性化審案風格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們認為,此次庭審,程序規范嚴謹、舉證、質證、認證、辯論層次清楚,歸納爭議焦點準確,判決有理有據,量刑適當;審判長具有較高的庭審駕馭能力和藝術,審判人員著裝規范、法庭用語準確規范,庭審紀律嚴明,取得了較好的庭審效果。

 

該院自今年1月成立以來,切實推進司法公開,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監督,開門接納群眾意見,改進工作作風,促進了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得到較大提升,法院的各項工作得到了廣大群眾的認可和好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