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進法院“1+2+1”模式大力推進青年干警導師制
作者: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13-07-26 瀏覽次數:376
為加快青年干警成長,優化法院人才隊伍,武進法院專門制定了主體明確、職責清晰、考核有力的《青年干警導師制實施意見》,并大力推進落實。
主體明確。由1名院領導和2名導師聯合培養1名指導對象,院領導主要負責對培養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導師分思想導師和業務導師,2名導師具體負責培養方案的規劃和落實。指導對象則涵蓋法院招錄、調入的全體法官助理、預備法官和初任法官。“1+2+1”培養模式立足于發揮院、庭領導和資深法官在思想政治、審判業務和工作作風等方面的示范、帶教和傳承作用,使青年干警更全面更穩健地成長。
職責清晰。根據成長階段,為青年干警設定不同培養目標,對導師和指導對象的職責作明確規定,為青年干警鋪設“帶教式”學習、“體驗式”鍛煉、“指導式”實踐的成長路徑。規定要求指導對象既要學習政治理論知識,運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司法實踐,堅持為大局服務,嚴格遵守工作紀律,恪守職業道德,又要加強業務知識學習,掌握審判方法,積累辦案經驗,提高調研能力和群眾工作能力,學會在調查研究中發現問題、分析問題、解決問題。
考核有力。效果考評采取三種形式,即每季度自評、業務技能競賽和年度綜合考評。指導對象每季度要向導師提交書面總結,及時匯報思想、工作情況。每年組織不同的技能競賽,年終結合指導對象的技能競賽成績、信息宣傳工作和調研文章發表情況等,分序列單獨得出綜合考評成績。考評結果實行師徒工作業績同評、同考、同獎、同責,鼓勵指導對象爭先爭優,激勵導師用心培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