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院執行工作中,由于執行法官之前未與被執行人接觸,對被執行人及其財產所在地的相關情況并不是很了解,對被執行人個人的財產、信譽、生活等方面也不熟悉,消耗大量的時間而延誤了時機,進而使執行工作陷入了困境。

 

針對這一情況,泰州市高港區法院執行局利用全市法院開展“三百工程”有利契機,密切聯系社區,發動社區力量,讓社區介入并協助執行。充分利用社區、居委會、村委會與當地居民的密切聯系,向社區、居委會、村委會的工作人員了解相關信息。同時,在社區的公告欄中公布被執行人的情況,了解被執行人下落和財產等信息的可以向執行人員反映,并對知情人員相關信息保密。另外,在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暴力抗拒執法時,執行人員可以要求社區工作人員出面調解,因為社區工作人員對其家庭相關信息比較了解,能做到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避免再度激化矛盾。在一些排除妨害糾紛、贍養糾紛等特殊案件的執行中,執行人員與社區工作人員一同上門做雙方工作,進行調解,促使被執行人當場履行。

 

今年截至6月份,該院執行局通過發動社區力量介入執行,共協助執結案件36件,成效顯著。其中通過執行人員和社區工作人員的共同努力,促使3件排除妨害案件的被執行人自動履行,避免了以往強制執行的司法資源浪費,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