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員送餐途中釀車禍,責任誰承擔?
作者: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法院 楊萌 發布時間:2018-04-16 瀏覽次數:375
隨著快遞外賣行業迅速發展,一些快遞外賣配送員闖紅燈、逆行、超速等交通違法行為較為普遍,由此引起的交通事故也時有發生。外賣員王某受雇于某公司,一次外送途中,王某騎電動自行車與行人孫某發生碰撞,造成孫某死亡。因賠償事宜沒有達成一致,該案對簿公堂。
11月28日中午,外賣員王某像往常一樣一輛電動車騎行在姑蘇的大街小巷。當王某駕駛電瓶車行駛到人民路某公交站臺旁時,其車輛撞上了前方在非機動車道內同向行走的孫某,以至于孫某倒地受傷,事發當日入院治療,入院診斷為多發傷、重型顱腦外傷等,在監護病房(ICU)住院兩天后搶救無效死亡。
經司法鑒定,孫某因顱腦損傷致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蘇州市公安局姑蘇分局交通警察大隊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王某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孫某應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由于賠償事宜協商未果,孫某的配偶和子女遂將王某、王某所在的公司狀告至姑蘇法院。
姑蘇法院經審理認為,公民的生命權受法律保護,遭受侵害的,責任人應該賠償。本案是因交通事故引發的損害賠償案件,交警部門根據事發經過認定被告王某一方承擔事故主要責任,法院予以確認,故確定王某一方對原告方的損失承擔70%的賠償責任,因王某在事發時系某公司員工,本起事故亦發生在其履行職務期間,賠償責任由被告某公司承擔。
承辦法官表示,隨著網絡購物及餐飲外賣市場迅猛發展業務十分繁忙,快遞員及外賣配送員駕駛電動三輪車和電動自行車超速、違規等情況屢見不鮮,給交通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此類案件往往是快遞外賣車輛違章情況多發。究竟是什么導致了此類車輛的眾多事故或糾紛?法官認為,最明顯的是,快遞員安全意識不到位,企業缺乏崗前安全教育,對于快遞員的業績評價往往只是簡單以送件數量、簽收率、時效等作為標準,而這些都要求快遞員必須以最快速度完成取件和投遞工作。這種業績考評制度一定程度上導致了快遞、外賣車輛事故多發情況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