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執行難”問題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突出問題,也是社會普遍關注的熱點問題,泗洪法院結合工作實際,多措并舉掀起打擊惡意規避執行行為風暴,加強對生活困難當事人的救濟力度,有效樹立司法權威,切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創新執行工作機制。出臺《關于建立執行單元的規定》建立以執行長為核心、執行員、書記員和駕駛員為輔助的執行單元。執行單元實行執行長負責制,執行單元內的案件執行及隊伍建設管理工作由執行長全權負責,本單元疑難復雜案件的合議及強制措施的評議統一由執行長主持。將執行實施權分割為執行啟動權、財產查控權、財產處分權、結案審查權四項權能,由不同執行人員分別行使,分權制衡,提高執行效率。

 

構建實施陽光執行。定期開展執行工作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眾介紹執行工作情況,傾聽人民群眾對執行工作意見和要求。建設執行局陽光執行大廳,執行人員實現柜臺式辦公,與當事人零距離溝通,以陽光、透明的工作環境促進廉潔、公正、高效執行。貫徹落實省法院關于執行流程公開告知的規定,制定《干警公務手機使用暫行規定》,公布執行人員手機號碼,通過公務手機快速傳遞執行信息,保障當事人的知情權,提升司法行為透明度

 

打擊規避執行行為。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江蘇省自然人失信懲戒辦法》的相關規定,向社會公開被執行人惡意規避執行的失信行為信息。利用電視、網絡、報刊等傳媒平臺向公眾集中曝光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老賴”身份信息及涉案情況,利用節假日扎實開展開展突擊執行活動,對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義務人實施司法拘留,有效震懾被執行人,強化對規避執行行為的打擊力度

 

強化聯動執行態勢。加強立案、審判、執行、司法鑒定工作之間的相互銜接,形成法院內部解決執行難問題的合力;與金融、工商等部門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定期向金融、工商等部門發布老賴失信行為信息,增加老賴失信行為的社會、經濟成本。與轄區公安局聯合出臺《關于依法協助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意見》,形成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聯合打擊態勢。針對涉府、涉村案件難以化解問題,主動向縣委匯報,爭取支持。

 

加強和規范執行救助工作機制。對于被執行人下落不明或者無財產可供執行,權利人生活困難的,我院積極開展執行救助工作,自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共計發放執行救助金35.6萬元。為進一步建立統一、高效、規范的司法救助機制,制定出臺《司法救助基金管理規定》,對基金賬戶的設置、基金來源、救助對象、司法救助程序的啟動等工作都作了明確細致的規定,規范了司法救助工作程序的同時也更好地保障當事人特別是困難群眾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