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城市化建設的不斷加快,越來越多的房屋被納入政府拆遷的范疇,而因房屋拆遷而引發的糾紛在近兩年也呈現出井噴的情形。該類案件涉及的利益主體廣泛,利益關系復雜,因而對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有著直接影響,需要給予特別關注。

 

一、拆遷糾紛案件的特點

 

1、主要分布在城市附近的郊區、城鎮。因城市建設的不斷加快,城市原有的土地已不能滿足其發展需要,靠近城市的郊區、城鎮就成為城市范圍進一步擴展的首選。因此,這些地方的拆遷房屋數量較多,加上這些地區的地理位置相對優越,地區經濟比較發達,爭氣爭利現象較為普遍,故極易引發糾紛。

 

2、極易引發上訪或其他集體事件。拆遷糾紛涉及政府、拆遷公司、被拆遷人等主體,牽涉主體多,經濟利益大,加上被拆遷房屋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基本生活,當事人之間的對立情緒嚴重,矛盾較為突出,極易引起上訪和其他集體事件。

 

3、政府在化解拆遷案件矛盾中地位尷尬。近幾年來,由城市房屋拆遷所引發的矛盾、糾紛較多。盡管大多糾紛已由政府對被拆遷人進行大量政策宣傳、法律釋明等工作,將矛盾化解。但進入訴訟程序的拆遷糾紛,原告對政府意見往往較大,原告對政府的信用度降低,極易引發信訪上訪。

 

4、是原告多為中老年人。在拆遷糾紛中,青年人進行訴訟的案件相對較少,這主要是一方面中年、老年人的鄉土情結較青年人更加濃烈,其對由村民到市民的身份轉變接受難度大;另一方面中老年人對法律法規國家政策的了解相對較少,拆遷工作更難做通。

 

二、拆遷中存在的問題

 

1、拆遷行為缺乏統一規劃調研。一些地方的房屋拆遷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及隨機性,導致一些新建房屋被拆遷,造成社會資源的浪費。有些拆遷往往注重眼前利益和經濟利益,缺乏長遠性,缺少公益性,致使廣場公園等公益設施配備不足,影響城市的長遠發展布局。

 

2、拆遷公司違法拆遷。在拆遷過程中,一些拆遷公司為了自己的經濟利益進行違規拆遷、暴力拆遷,加大了其同被拆遷人的對立,而該類糾紛激化有極易引發群體性糾紛,加大了政府化解工作的難度,影響了“官民和諧”、“社會和諧”。

 

3、拆遷操作程序不公開。房屋拆遷是一項關系國計民生、社會公共利益的大事。但是,目前很多地區的房屋拆遷大多不舉行聽證會,社會公眾對整個拆遷流程、拆遷費用、拆遷結果等情況無法知曉,不但容易導致腐敗和政府信任危機,而且還助長被拆遷戶等待觀望心理。

 

三、法律方面存在的問題

 

1、補償標準不統一。目前的房屋拆遷政策對拆遷的補償標準沒有統一規定,極易導致情況相同或相似的被拆遷房屋,其補償標準存在差別,不公平的現象時常出現,從而加大了化解難度。

 

2、房屋拆遷行政審批手續收費過高。目前部分地區的房屋拆遷的行政審批手續繁瑣,收費過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礙了城市房屋拆遷進程,助長了無證違法拆遷行為滋生蔓延。

 

3、補償標準偏低。部分地區的房屋拆遷補償標準相對較低,一些拆遷戶得不到與其被拆房屋價值相匹配的補償,重新購房經濟發生困難或影響今后生活,極易引發矛盾,影響拆遷進程。

 

四、相關建議

 

1、及時更新拆遷相關規定。關于拆遷方面的相關規定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時更新,對于拆遷補償標準、操作流程等方面要做盡可能詳細規定。

 

2、房屋拆遷要符合經濟發展和社會公眾利益。房屋拆遷涉及的利益關系比較多,容易引發社會糾紛和上訪、信訪問題,對于房屋拆遷必須慎重。一方面要符合城市的經濟發展趨勢和公共利益要求,該拆則拆。另一方面也要保護被拆遷戶的利益,堅決抵制不符合城市發展要求和公共利益要求的拆遷。

 

3、均衡商業性拆遷和社會公益性拆遷的比例。目前的拆遷多圍繞城市經濟發展進行,要適度增加一部分公園建設、衛生醫療等公益性拆遷的比例,減少社會矛盾。

 

4、規范拆遷行為,防止暴力拆遷。政府在選擇拆遷公司的時候要嚴格按照程序辦事,選擇具備拆遷資格的公司進行拆遷,在拆遷過程中要加大對拆遷公司的監督,防止其侵犯被拆遷人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