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關愛溫暖殘疾農民工”
作者:楊柯櫳 發布時間:2012-02-21 瀏覽次數:876
2012年2月14日下午2時許,天空淅淅瀝瀝下著小雨,江蘇省無錫市濱湖區法院執行局張志龍副局長一行剛執行到15萬元的欠款,就匆匆趕往殘疾農民工李貴林住處,將該筆賠償款交到了其手上。
2009年4月,李貴林只身從重慶來到無錫的一家工廠打工,并與該工廠簽訂了為期兩年的勞動合同。2010年5月,李貴林在工作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后經鑒定為八級傷殘,從此臥床不起生活難以自理。
此后,在同鄉楊某的幫助下,李貴林聘請了某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代理起訴至無錫市濱湖區法院。該院審理后,判令李貴林所在廠方向其支付賠償款20萬余元,判決書生效后,廠方卻遲遲未將賠償款支付給李貴林,而當初李貴林聘請律師時的8900元代理費用也無法進行支付。由于該律師要轉所,需要與原來的律師事務所辦理交接手續,幾經討要無果之下,只得再次起訴至法院要求李貴林支付其代理費用。
為盡快化解兩起交叉案件,保障殘疾農民工的合法權益,2012年1月12日,該案進入執行程序,承辦法官項晶多次組織廠方與李貴林進行協調,該廠最終同意年前先付5萬元,余款15萬余元在春節后付清,李貴林也表示同意。后經承辦法官多次督促,該廠如數將剩余執行款繳至法院。因李貴林身受傷殘,不能前來法院領取執行款,2月14日下午,執行局法官主動來到其在無錫交運旅社的暫住處,將剩余執行款15萬余元送到李貴林手中,使其工傷保險待遇和勞動合同權益及時兌現,一起勞企勞動爭議糾紛得以平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