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海陵區法院:聯動調解實現“案結事了”
作者:徐文君 沈桁 發布時間:2013-07-23 瀏覽次數:371
夏某與王某偉系某實驗學校六年級學生。2012年11月2日,王某偉與夏某在玩耍過程中,王某偉不慎將夏某推到在地,致夏某左上門牙半顆磕斷,事發后雙方監護人賠償問題產生糾紛,后經街道司法科調解未果。于是夏某訴至法院要求王某偉、王某軍、實驗學校賠償損失。
承辦法官在處理本案時,深入調查,了解案件的基本情況,承辦法官走訪發現,夏某與王某偉系實驗學校六年級的同班同學,其雙方的父親也是同學關系,同時也是同村村民,承辦法官在了解上述情況之后,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及其監護人之間的特殊關系,如果對本案進行判決,不利于糾紛的解決,雙方家庭的關系也有可能因此受到影響,不利于夏某與王某偉的健康成長。
為了圓滿化解糾紛,實現“案結事了”,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創造良好的環境,承辦法官決定在街道司法科前期調解的基礎上,同時邀請街道綜治辦工作人員,召集本案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在街道辦事處進行調解,經過承辦法官街道綜治辦工作人員耐心細致的工作,雙方當事人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經協商雙方就賠償問題達成調解協議。
對于基層人民群眾之間發生的糾紛,特別是鄰里之間在生活中產生的糾紛,更需要承辦法官進行認真細致地調查,深入基層,充分了解情況,只有這樣才能妥善化解基礎各類涉訴糾紛,才能使人民法院工作得到人民群眾的認同。實現“案結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