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蘇大豐法院先后任命的35周歲以下青年法官占一線法官總數三分之一,其中外省市青年法官所占比例為40%,逐漸成為審判工作的中堅力量。針對大多數青年法官存在社會經驗欠缺,群眾工作能力不足的短板,該院以巡回審判為抓手,不斷創新巡回審判模式,豐富巡回審判內涵,在方便群眾訴訟的同時,促使青年法官盡快融入本地本土文化,著力提升新形勢下青年法官做好群眾工作的能力2012年以來,共巡回審理案件900余件,接受群眾法律咨詢800余次,進行專題普法宣傳30余次。

 

“民俗講堂”多措并舉做實青年法官群眾工作準備。通過青年法官協會、法官講壇、星期六黨校等多個平臺開設民俗講堂,以邀請村鎮基層工作者專題開講、法官以案講民俗等喜聞樂見的形式,幫助青年法官了解鄉風民俗;采取“1+1”自由結對方式,由外地青年法官所在部門的同齡干警擔任“語言老師”,通過日常工作生活中潛移默化的影響,幫助其學聽學說,以提高其運用當地方言與群眾交流溝通的能力。

 

“群眾工作導師”傳、幫、帶強化青年法官群眾工作感性認識。由青年法官所在部門擔任法官滿10年,群眾工作經驗豐富的資深法官擔任群眾工作導師,導師每年巡回審理案件不少于10件,要求青年法官參與導師巡回審判的每一起案件。導師通過具體的司法實踐活動“手把手”傳授群眾工作法,幫助青年法官正確認識和把握群眾心理,掌握群眾工作的方法、技巧。

 

“巡回審判法官”“人員、時間、地點”三定模式提升青年法官群眾工作實踐能力。在社區、村委會及處理涉及民生案件較多的交警、婦聯、人社局等固定巡回審判點,確定青年法官為“巡回審判法官”,商請相關部門指定1名社會閱歷豐富、群眾工作能力強的特約工作人員,公示上墻。精心選擇與群眾生產、生活關系密切和有一定影響的糾紛案件提前公告巡回審判時間,在組織群眾參與旁聽的同時,便于群眾將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問題“有備而來”,促進青年法官在群眾工作的實踐中積累群眾工作經驗。

 

“三寬三嚴”“多管其下”給青年法官留位置、壓擔子提高其群眾工作積極性。在選拔中層干部上,采取“三寬三嚴”措施,即放寬年齡限制、身份限制、資歷限制,嚴格工作實績要求、群眾公認要求、寫作能力要求,真正把政治上靠得住、作風上過得硬、發展上有本事、干警們信得過的優秀人才選配到中層崗位。在今年公開選拔6名中層干部過程中。經過激烈角逐,6個名額選最終均被青年干警包攬,其平均年齡為31歲,年齡最小的為28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