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泰州中院創新開展“百名法官掛鉤企業、百名法官服務項目、百名法官聯系村居”活動。通過法官與轄區企業、重點項目等建立聯系,充分發揮廣大法官熟悉法律的優勢,定期為掛鉤單位提供針對性法律服務或指導,增強法治意識,從源頭預防和減少各類矛盾糾紛的發生,取得了顯著成效,尤其是法官掛鉤企業,更是為企業規避經營風險正常經營構筑起了一道堅實的法律之盾。

  法律培訓——規范經營管理

  “知法懂法方能守法用法”,在被問及怎么想到去給掛鉤企業的管理層以及廣大職工上法律培訓課的時候,泰州中院民二庭法官用10個字給出了回答。

  與其在出現矛盾糾紛的時候去多方調解,甚至鬧的不可開交走上法庭,不如從源頭上去預防和減少矛盾糾紛的發生。正是基于這一理念,泰州市中院民二庭在“掛鉤企業法律服務工作計劃表上”把為掛鉤企業做好法律培訓排在了第一項。根據安排,民二庭的掛鉤企業有泰州LG公司、中盛光電、口岸船廠、能建集團、江蘇宇成集團、梅蘭化工等多家重點企業,對于每一家單位,民二庭都根據企業需求不同,排出了對應的培訓計劃表,從時間,到培訓內容,到主講法官,都一一做出了詳盡的安排。某單位用工不夠規范,常有勞資糾紛的發生,經常由于矛盾,職工的突然辭職跳槽,進而影響了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再一旦有工傷事故發生,更是打不盡的官司。民二庭就給他們專門安排了《企業勞動合同的簽訂與執行》這一培訓課題,教導企業要規范用工,用工前要依法簽訂企業用工合同,合法保障企業和職工的權利。同時教導職工要懂得利用法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當然也要遵守合同規定的勞動義務,充分保障企業的正常經營生產。在培訓的當天,企業特意停產兩小時,所有一線職工以及企業管理層都參加了培訓,培訓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據企業負責人介紹,培訓結束后的近三個月來,企業沒有發生一起勞資糾紛,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法律適用——保障合法權利

  7月8日,又是泰州中院法官定期走訪掛鉤企業的日子,一到企業門口,就看到企業負責人已經在門口熱情的迎接,談起法院的掛鉤企業服務更是贊不絕口,原來,前不久,他們遇到了一個案子。

  這是該企業與甲公司、乙公司簽訂的一份借款、擔保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該企業借款8000萬元,乙公司提供連帶責任保證。甲公司系乙公司的股東,另一股東為李某。日前,乙公司破產,申請破產清算。企業向清算組主張債權同時要求乙公司承擔擔保之責。清算組卻認為,現行公司法第16條規定,甲公司系乙公司的股東,公司為股東提供擔保,必須經股東會決議,且被擔保股東無表決權。乙公司的股東為甲公司和李某,因而,在乙公司為甲公司借款提供擔保時,只有李某有表決權。而企業向法院提交的股東會決議上,經鑒定,該股東會決議上的簽字不是李某本人書寫,該決議違反了公司法第16條的規定而無效,公司擔保行為無效。那么乙公司的擔保到底有沒有效?

  法官在了解案件后認為,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的立法目的在于通過公司內部治理機制維護公司中小股東利益,因此,公司違反該條規定的程序為股東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效力應結合提供擔保公司的性質和相關案情綜合認定。從本案的實際情況看,乙公司的性質是有限責任公司,在乙公司為甲公司借款提供擔保作出的股東會決議上,有李某字樣的簽名,后經鑒定,李某的簽字不是其本人所簽,但債權人只對決議的形式進行審查而不進行實質性審查,故不能認定企業存有過錯。且乙公司為甲公司向企業的借款提供擔保,不損害乙公司以及公司其他股東利益,雙方簽訂的借款擔保協議應為合法有效。企業的訴訟請求依法成立。

  一起案件的圓滿解決保障了企業的合法利益。其實這只是法官掛鉤企業定期走訪取得成效的一個縮影。通過走訪與企業保持良好的溝通聯系,建立定向聯絡機制,及時了解企業當前的主營業務、發展狀況及面臨的風險與難題甚至是法律糾紛,一旦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問題,通過提供各種法律援助手段保障企業合法權利。

  法律咨詢——規避經營風險

  “陳法官,這個機器我們實在是沒法用啊,跟合同約定的完全不符嗎,就我們這個情況,你看看能不能幫忙想點辦法”?

  在某掛鉤企業,企業主拿出了一份供貨合同,向法官陳述自己碰上的這個“麻煩事”。原來,企業向供貨方購買一臺切割機,用來切割鋼材,雙方約定切割機要能夠切割30毫米的鋼材,但是在使用過程中企業發現最多只能切割20毫米,而且還經常發生故障。于是企業要求退貨,但是供貨方不同意。此時正好碰上法官前來走訪,抱著試試的心態,企業拋出了難題。原來,走訪的法官正好對機械感興趣,業余就喜歡鉆研一些機械設計,法官當即根據《切割機安全技術規范》,對照企業的機器使用記錄,通過對機械原理的分析,指出機器確實存在設計缺陷,并給出詳細的說明材料。面對法官給出的數據,供貨方的高級工程師都大吃一驚,“這專業水平都比我高了”。面對事實,供貨方按合同退了貨,一個難題就這么解決了。

  一個個麻煩的解決看似簡單,其實卻有著很多的必然性。原來,自從法官掛鉤企業以來,法官也碰到了許多“疑難雜癥”,面對的案件也越來越復雜,許多問題已經不是僅僅依靠法律專業知識就能解決的,這讓許多法官感到了壓力,發現不能只做法律上的專家,還要多涉獵其他方面的知識,要全面提升自己的綜合能力。對此,泰州中院也立即做出了反應,當即決定開設“法官大學堂”,每月固定學習時間,邀請專家學者給法官上課,學習內容無所不包,為法官全面提升素質能力提供了方便。

  據統計,截至日前,泰州中院已有113名法官走訪掛鉤企業257家,提供各類涉法咨詢、建議337條,為企業規避經營風險、正常運營提供了堅強的法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