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4日,在姜堰法院寬敞的調解室內站著十幾個胸佩“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工作牌的人,四個工人不停地搬運著整捆整捆的坯布,雙方當事人有條不紊地拆開坯布封條,測量尺寸、驗證貨號,身著制服的執行干警手拿紙筆,認真地記錄數據。這不是一次簡單的執行聽證會,在聽取雙方陳詞和現場驗貨后,代表、委員們一致勸說同是區政協委員的被執行人丁某正確對待,妥善解決,在大量鐵的事實面前,丁某表示聽從法院協調處理。

 

20123月,安徽淮北某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印染公司)向江蘇泰州某紡織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紡織公司)購買一批50萬元的坯布,因紡織公司提供的貨物存在質量問題,雙方協商未成,導致訴訟。

 

審理過程中,雙方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參與調解,并達成協議,由紡織公司返還46萬余元貨款,印染公司退還坯布。調解書生效后,紡織公司以退貨得到確認后10內才產生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為由,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鑒于雙方對退貨方式產生爭議,執行干警和分管領導多次組織雙方協商溝通,最終在征得雙方法定代表人同意的情況下,商定在法院主持監交下,由印染公司將退貨送交紡織公司驗收。交貨當日,紡織公司簡單驗貨后即表示所退貨物不是本公司生產,拒絕配合驗貨,導致印染公司退貨無法交接,送貨人員情緒異常激動。在此期間,雙方當事人均向當地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反映和信訪,各執一詞。

 

為了盡快鈍化矛盾,姜堰法院第一時間向當地黨委、政府和人大匯報了案件情況,邀請區委政法委、人大、政協、檢察院等十名代表、委員參加兩公司的執行聽證會,聽取雙方陳詞,并對驗貨全程進行現場監督。

 

“這次執行聽證會很公正很透明,效果也很好,我很滿意。”參與現場監督執行的姜堰區政協提案委主任龔秀鳳贊不絕口。

 

“法院要始終堅持司法公正,無論是外地企業,還是本地企業,都應一視同仁,公平對待每一方當事人,促進‘誠信姜堰、效率姜堰、法治姜堰’的建設。”姜堰區人大法工委主任李新榮建議道。

 

“下一步我院將完善黨委、人大、政協、檢察、輿論等各界對法院審理和執行案件的監督機制,全面落實審判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當事人、社會各界和人民群眾的監督,通過陽光審判,提高法院公信力和滿意度!”姜堰法院分管執行的韓國清副院長介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