句容法院多措并舉嚴格審查虛假訴訟行為
作者:郭東升 陸玉婷 發布時間:2013-07-16 瀏覽次數:802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下發了《關于房地產調控政策下人民法院嚴格審查各類虛假訴訟的緊急通知》,句容法院組織相關審判人員認真學習了該通知內容,切實領會通知精神,并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在具體審判實踐中密切關注和高度重視可能存在的虛假訴訟行為。
該院從立案環節抓起,認真審查每一起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在民一庭具體審判業務中,審判人員時刻關注、審慎甄別各種可能出現的虛假訴訟行為,特別是遇到離婚案件中被告下落不明無法送達的且涉及房產分割的,更是慎之又慎,防止出現假離婚以逃避債務或者規避房地產調控政策的現象。
近日,該院民一庭在具體工作中就發現數起疑似虛假訴訟案件,均是借貸糾紛案件。歸納起來主要有兩種類型,一種類型是數額較大的借貸案件,并且被告對借款事實和數額均有異議的。比如被告辯稱出具借條系脅迫,因無法履行擔保責任,被逼無奈出具此借條以換取原先作為擔保人的借條,并且借款涉高利貸,是利滾利導致數額巨大。辦案人員通過走訪被告單位領導和同事,了解到被告系政府工作人員,平時工作認真,無吸毒、賭博等不良習性,亦未經商,家庭成員中也無大額花銷,并無大量舉債之需要。而庭審中原告又無法陳述具體的借款經過,無法提供借款資金來源,庭審陳述前后明顯矛盾。當第二次開庭結束要求原告補充證據時,原告遞交了撤訴申請。另一種類型是原、被告系親戚,被告在短時間內向原告出具數張數額較大的欠條且原告起訴時就申請保全被告房產。該案審理中,承辦法官查詢發現該院在辦的關于被告的糾紛案件中,被告均長期外出,訴訟文書無法送達,而該案中,原告及時告知了承辦法官被告的住所并帶法官前去送達,在向被告送達訴訟文書時,被告首先詢問是哪一個案件,在得知還有其他案件的訴訟材料向其送達時,被告明確表示拒收。承辦法官還發現,在該院有關被告的民間借貸或買賣合同糾紛案件中,借條或欠條多數為被告丈夫或被告與其丈夫共同出具的,沒有被告單獨出具的。而此案中借條均為被告出具,并且時間比較集中。庭審中,原告無法陳述借款經過,亦無法提供匯款、轉賬等銀行記錄,在第二次開庭時,原告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參加訴訟,該院依法裁定此案按撤訴處理。
近年來,句容法院高度重視涉及房地產調控政策下的各種虛假訴訟行為的審查和執行工作,將其作為服務發展、服務社會、服務民生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力爭杜絕各種以房抵債現象的發生,充分發揮職能作用,運用法制化的裁判方式,妥善化解各類虛假訴訟,努力為創建平安江蘇和“兩個率先”營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