邗江法檢聯合強化民事執行法律監督
作者:谷丹 發布時間:2013-07-12 瀏覽次數:348
為貫徹好修改后民訴法中關于檢察機關參與、監督民事執行活動的相關規定,邗江法院與邗江檢察院聯合出臺了《關于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工作的意見》,力促民事執行更加規范高效。
加強協調配合,不斷激發和諧執行動力。在《意見》指引下,檢察院在進行執行監督的過程中將加強對法院執行工作的協調與配合,著重做好與執行和解相關的工作,提升和諧執行工作成效。此外,對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案件,檢察院將高效介入,與法院、公安機關及時做好刑事案件的相關銜接工作,維護司法權威。
邀請參與執行,努力擴大檢察監督范圍。檢察院可以對執行款的發還、執行異議的處理、執行行為等進行監督;法院還可以在執行過程中,對涉執信訪案件,重大、疑難復雜案件,以及涉及國家、集體、社會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具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邀請檢察院派員參與執行,擴大了檢察監督的范圍,并促使檢察監督工作更加全面、客觀。
尊重緩執建議,有效確保監督救濟實效。當檢查機關審查民事執行申訴案件時,可以書面建議法院暫緩執行1個月,自檢察建議發出1個月后,檢察機關應將案件審查結果函告法院;檢察機關還可以針對已經立案審查并決定抗訴的案件提出暫緩執行建議,法院如果不予采納,必須書面說明理由。監督措施的務實有效,增加了當事人的救濟途徑,規范執行的同時保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