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高港區法院高度重視對長期未結案件的管控工作,在建立長效機制的同時,立足審判工作實際,采取多種行之有效的措施,抓管理、抓日常、抓落實。自20124月起至今未出現一起12個月以上超長期未結案件,長期未結案件管理工作取得了實實在在的效果。

 

強化責任意識。院黨組定期對法官進行職業道德和業務知識培訓,提高法官辦案能力,提升司法為民意識,強化責任意識。將法定正常審限內結案率作為一項重要的考核指標納入崗位目標管理考核范圍,并將考評結果與評先評優、晉職晉級、表彰獎勵等相結合,激發法官內在的自覺主動性,防止人為拖延審限,從根本上把控長期末結案件的發生。

 

強化審限管理。審管辦通過審判流程監控,嚴格規范案件審限的審批,對案件審限實行動態監控,建立“四項未結”案件和長期未結案件定期通報、督辦制度,對將超審限的案件及時進行提示、催告,防范案件審理久拖不結,實現月度、季度、年度收結案的良性循環,從管理上預防長期末結案件的發生。

 

強化案件督辦。在全院建立三級督辦機制,進一步縮短辦案周期,加快案件扭轉速度。各業務庭負責人定期對本庭未結案件的審限情況進行摸底排查,對接近審限或審限較長未結案件進行催辦、督辦,并向分管院長報告。分管院長根據報告情況隨時抽查案卷了解掌握案件詳情,并進行跟蹤督辦和協調處理。審管辦對全院案件進行隨時監控,通過實施審限預警、臨界催辦和定期通報等制度,督促承辦人及時結案。通過庭室負責人、分管院長、院(審管辦)三級聯動的督辦機制,杜絕“運動式”結案和“前清后積”、“邊清邊積”現象,從制度上減少長期未結案件的發生。

 

強化風險防控。牢固樹立風險評估意識,每案必評,特別是對涉及重大民生、涉眾型、勞資關系及可能引發越級或集體上訪等案件,從案件受理、審理到結案的各個階段,每一道程序的經辦人都作為風險評估的直接責任人,分別進行風險評估,制作風險評估報告,制定具體的風險預防化解方案,院、庭長在總體上進行把控應對。對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因案施策,必要時由院領導親自擔任審判長進行審理,從而有效地化解疑難復雜案件久審不結的現象,從個案上消滅長期未結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