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豐縣法院高度重視法庭建設,立足審判實際,大力推行“陽光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實行案件流程公開,將辦案流程分為若干節點,將每個節點以及從上一個節點到下一個節點的時效要求向社會公開,接受當事人和社會對辦案流程的監督。

 

推行類案裁判公開,將婚姻、合同、民間借貸等常見案件進行認真總結梳理,對不同情況下可能出現的裁判結果進行公開展示,讓當事人對自己的案件產生正確合理的預期,引導當事人合理合法的參與訴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強化庭審公開透明。凡是能當庭宣判的案件,一律當庭宣判。法庭每年舉辦“公眾開放日”活動,邀請各界人士旁聽案件庭審,主動自覺地聽取、接受各方的監督意見。廣泛吸收人民陪審員參與案件審理,對于一些常見的民事糾紛案件,把庭審開到現場。

 

加強審務公開監督,定期召開當事人和社會各界人士座談會,聽取各方面對法庭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建立內部監督管理機制,把審務公開工作納入對法庭干警目標管理與績效考核內容之中。通過案件評查、法律文書評比、開展庭審考核等活動,促使審判人員落實各項審務公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