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首例社區矯正對象獲準減刑
作者:毛文安 程曉曼 發布時間:2013-07-08 瀏覽次數:371
7月5日上午,徐州中院審判監督庭在賈汪區法院大吳法庭,對一起減刑案件進行了現場開庭,當庭宣判:將罪犯王某的刑期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七個月。對社區矯正對象給予減刑,在我市尚屬首例。
2010年2月,王某因虛開增值稅發票罪被徐州市賈汪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王某在社區矯正服刑期間,能夠認真悔罪,模范遵守法律法規,積極參加學習和公益勞動,利用自己開辦的企業,安置40余名社區服刑人員和刑釋解教人員臨時性和長期性就業,為12名下崗職工和25名困難群眾提供就業崗位。王某還利用專業知識和技術優勢,在推進液壓設備行業科技進步方面作出重大貢獻,被國家知識產權局授予兩項國家實用新型專利,一項發明專利,另有兩項發明專利正在審批中。此外,王某還積極參與社會公益事業,在公益捐助和扶貧救助方面也作出了一定貢獻。賈汪區司法局于2012、2013年先后兩次為其記功,徐州市綜治委社區矯正工作組對其認定為有重大立功表現。
庭審中,刑罰執行機關徐州市司法局認為,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悔改表現突出,建議將罪犯王某的刑期減去有期徒刑六個月,縮減緩刑考驗期七個月。經過法庭調查、舉證、質證以及合議庭的認證過程,檢察機關當庭發表檢察監督意見,認為庭審程序公開合法。經合議,人民法院當庭作出上述裁定。
王某獲準減刑,標志著我市法院減刑假釋工作對市內所有服刑人員的全面覆蓋,更將對社區矯正工作的深入開展產生積極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