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浪狗高速路惹禍誰來擔責?
作者:朱來寬 發布時間:2013-06-28 瀏覽次數:771
孫某駕駛蘇NM79XX號寶馬BMW 740Li轎車至寧宿徐高速公路上行線113KM處時,被一條突然躥出的狗惹出車禍,在行車道上撞到一只流浪狗,造成車輛右前部損壞。該起事故經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寧宿徐高速公路大隊認定,孫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
孫某向保險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保險公司最終認定修理費損失(扣除殘值)為78200元、施救費為650元,合計78850元。保險公司在給付前述保險金后,向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公司追償無果,于是保險公司以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江蘇省高速公路路政總隊寧宿徐路支隊對高速公路疏于管理造成流浪狗闖入高速公路發生事故,一紙訴狀將兩單位告上法庭,要求其賠償事故損失78850元。訴訟過程中,原告申請撤回了對被告寧宿徐路政支隊的起訴。最終法院認定江蘇寧宿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承擔事故70% 的責任。
2008年10月24日8時25分左右,保險公司被保險車輛蘇NM79XX號轎車行駛至寧宿徐高速公路上行線113KM處時,在行車道上撞到一只流浪狗,造成蘇NM79XX號轎車左前部損壞。該起事故經淮安市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支隊寧宿徐高速公路大隊認定,孫某負該起事故的全部責任。蘇NM79XX號轎車的所有人于2008年10月26日向我公司提出了理賠申請,我公司于2009年1月8日向其賠付保險理賠款78850元。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作為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履行公路養護、清障、保障公路安全暢通的義務。其與蘇NM79XX號轎車之間形成了有償使用高速公路的有償服務合同關系。因安全管理不善導致了本案事故的發生,因此,應當對出險車輛蘇NM79XX號轎車的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依據法律規定,我公司作為保險人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當然取得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請求賠償的權利。為維護我公司的合法權益,特起訴請求判令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賠償我公司保險理賠款78850元,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辯稱,我公司不是寧宿徐高速公路的管理主體,不是本案的適格被告;對于高速路上出現的流浪狗,我公司無法預見、無法克服也是無法避免的,我公司及路政部門已履行了法定的職責,沒有任何過錯;飼養的動物致他人損害的,應當由其飼養人或管理人承擔民事責任。綜上,請求依法駁回原告對我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本案的第一個爭議焦點是原告保險公司主體是否適格,是否有權基于服務合同關系起訴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原告保險公司持有權益轉讓憑證,保險合同上的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泗興縣支公司系其下屬公司,且在庭審過程中出具了該起事故的求償權由原告保險公司行使的情況說明,故原告保險公司作為本案的原告主體適格。關于原告保險公司是否有權基于服務合同關系起訴被告,依據保險法第六十條規定,因第三者對保險標的的損害而造成保險事故的,保險人自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之日起,在賠償金額范圍內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者請求賠償的權利。因涉案保險合同案系財產保險合同而不是人身保險合同,故不適用保險法第四十六條關于人身保險合同的規定,對被告的關于適用該條原告則不具有求償權的辯稱法院不予采納。故原告保險公司有權基于服務合同關系起訴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
本案的第二個爭議焦點是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作為本案的被告主體是否適格。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作為事故路段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者,應當負有對收費公路及沿線設施進行日常檢查、維護,保證收費公路處于良好的技術狀態,為通行車輛及人員提供優質服務的義務。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沒有及時發現并清理路面之犬,存在管理瑕疵,并因此造成了原告保險公司的被保險人作為寧宿徐高速公路的使用者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故寧宿徐公路公司是本案的適格被告。
本案的第三個爭議焦點是被告寧宿徐公路公司應承擔責任范圍的確定。保險公司經現場勘察確認蘇NM79XX號寶馬BMW 740Li轎車因該起事故遭受的損失為78200元及施救費為650元,未超過修理單位及施救單位出具的發票金額,且在損失確認書中有詳細的關于更換零配件的名稱、數理及價格等,故本院對保險公司的關于蘇NM79XX號寶馬BMW 740Li轎車因該起事故遭受的實際損失為78850元的主張予以采信。關于被告辯稱的依據事故證明可以判斷駕駛員孫某應負事故全部責任的主張,法院認為,交管部門的成因分析,是交管部門從交通事故的角度所作出的分析判斷,故寧宿徐公路公司不能以交通事故成因分析免除其民事賠償責任。因保險公司的《機動車輛保險報案記錄(代抄單)》中“出險經過及損失情況”記載事故發生時駕駛員由于疏忽大意、措施不當發生碰撞事故,故可推斷蘇NM79XX號寶馬BMW 740Li轎車的駕駛員對事故的發生亦有過錯;同時,高速公路的經營管理具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公路經營管理者和使用者之間無權就通行費進行自由協商,故可適當減輕寧宿徐公路公司的賠償責任。法院酌定減輕寧宿徐公路公司30%的賠償責任,故寧宿徐公路公司應承擔的賠償范圍為78850(1-30%)=551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