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人還債的法律性質(zhì)應當如何認定
作者:王露露 發(fā)布時間:2013-06-06 瀏覽次數(shù):718
案情:甲、乙系親兄弟,均已成家立業(yè)。乙曾向當?shù)匦庞蒙缳J款20000元,后離家到外地打工。其間,貸款到期,信用社多次向乙催款,但均無法聯(lián)系到乙。因擔心乙貸款不還產(chǎn)生罰息,甲遂為乙償還了貸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2800元。一年后,乙打工歸來,甲向其說起此事,并索要為其償還的貸款本息22800元。乙認為這是甲自愿給付的,與其無關,不同意償還。雙方遂起糾紛。
針對本案中,甲替乙還債的法律性質(zhì),有三種不同的觀點:
一、甲構成無因管理
關于無因管理,其構成須具備以下三個條件:1、管理人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2、管理人提供了管理或者服務。3、管理人的管理行為是為了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本案中,甲為避免乙借款不還構成犯罪和產(chǎn)生罰息,主動為乙償還銀行借款,符合民法通則第九十三條規(guī)定的:"沒有法定的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進行管理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費用。"故應當認定為無因管理,甲可以向乙主張?zhí)嫫鋬斶€的貸款本息。
二、乙構成不當?shù)美?span lang="EN-US">
關于不當?shù)美錁嫵梢兴模?span lang="EN-US">1、一方獲得利益。2、他方受到損失。3、得利與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4、得利沒有合法依據(jù)。本案中,乙雖然沒有直接從甲處獲取利益,但甲為其還清貸款,客觀上使其獲得了利益,且乙獲得利益并沒有合法依據(jù)。按照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guī)定:"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故應當認定為不當?shù)美梢曳颠€甲為其償還的貸款本息。
三、信用社構成不當?shù)美?span lang="EN-US">
對于甲為乙還清貸款,乙并不認可,故甲不能直接向乙主張返還,而應以不當?shù)美麨橛桑蛐庞蒙缰鲝埛颠€,而乙仍應歸還所欠信用社的貸款。
針對這三種不同的觀點,筆者認為,要認定本案的法律性質(zhì)屬于不當?shù)美€是無因管理,就要分析無因管理與不當?shù)美膮^(qū)別。
無因管理作為一種法律事實,是產(chǎn)生無因管理之債的法律上的原因。基于無因管理產(chǎn)生的無因管理之債是法定之債,其內(nèi)容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而非當事人約定的,因此,無因管理屬于法律事實中與人的意志有關的人的行為事實。無因管理產(chǎn)生的后果在于管理人有權要求受益人償付支出的必要費用,同時受益人獲得管理事務的利益。
而不當?shù)美麆t是規(guī)范沒有法律上原因的財產(chǎn)變動,是債的一種發(fā)生原因。與無因管理的最大不同就在于,不當?shù)美麖娬{(diào)"沒有合法根據(jù),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事實,而至于這種事實是基于何種原因,在所不問。因此,不當?shù)美麘攲儆诿袷路墒聦嵵械氖录2划數(shù)美a(chǎn)生的后果,則在于受損方有權要求得利方返還不當?shù)美?span lang="EN-US">
因為不當?shù)美麡嫵梢豢紤]法定的事實狀態(tài),而不考慮其形成原因,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常與其他請求權發(fā)生競合。而不當?shù)美埱髾嘧钪匾膬r值之一,就是作為包括無因管理在內(nèi)的其他請求權的補充。因此,在認定某一行為是構成不當?shù)美埱髾噙€是其他請求權時,應優(yōu)先考慮是否構成其他請求權。
本案中,甲并沒有為乙償還貸款的義務,而為乙償還了貸款。雖然事后乙對甲為其償還貸款并不認可,但償還貸款時甲并不知道乙的這種態(tài)度,甲是從減少乙的損失的角度出發(fā),為其償還貸款。并且該貸款法律關系明確,沒有任何爭議,可以推定償還貸款不違反乙的意思,甲具有明顯的善意。雖然事后乙對甲的行為不予認可,但仍不妨礙甲成立無因管理,故不應當認定信用社為不當?shù)美km然甲為乙償還了貸款,客觀上使乙構成了不當?shù)美瑫r符合不當?shù)美c無因管理時,應當優(yōu)先適用無因管理。故本案應當認定甲成立無因管理,乙應當償付甲替其償還的貸款本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