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層法院就能真切地感受到法律在現實生活中的運行狀況,學生時代就曾疑惑究竟法律在我們目前社會能起到多大程度的作用?前段時間訴前調解工作室遇到一個案件,兒子朱某于2008年向父親借款四萬五千元,起訴到法院,由于雙方都聘請了律師,加上目前法院大力推行調解結案,此案件在訴前調解工作室順利出具了調解書,當然父子二人并未出現在法院,只是雙方的代理律師到庭。正是這樣一個案件讓我陷入沉思,一方面父子之間的借貸糾紛能起訴到法院并且雙方都聘請了代理人在傳統中國比較非正常,我是在想難道我們真的已經進入現代社會,法律已經成為社會生活的調節器,另一方面父子均不出現在法院似乎又在情理之中,我們的傳統的"熟人社會"好像并未出現劇烈變動。加上平時看書及新聞很多都在討論中國的轉型遭遇的困境問題,于是想起學生時代讀過的費孝通先生的著作《鄉土社會》及他的一些回憶性文字。之所以讀費先生的著作也是應付老師布置的作業,因為從小讀書就不喜歡寫讀后感,但是真正讀了之后才發現先生確是位大師,不僅是行行重行行的社會學家更是文字了得的文學家。那時不懂得珍惜美好時光,只是漫無目的的隨便翻看,沒有認真學習。如今重新再讀,便有了一點新的認識,當然很多地方還是不明白。這大概也是經典的力量,每次重復都會有不一樣的收獲。

 

先生說寫這本書是嘗試回答他自己提出的"作為中國基層社會的鄉土社會究竟是個什么樣的社會"這個問題。也正是這個問題也吸引我讀下去,因為我也出生在農村,對鄉土雖有感性認識卻無理性認識。加上工作的原因,很想了解中國基層社會的狀態。"《鄉土中國》不是一個具體社會的描寫,而是從具體社會里提煉出的一些概念。這里講的鄉土中國,并不是具體的中國社會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體的中國基層傳統社會里的一種特具的體系,支配著社會生活的各個方面。它并不排斥其他體系同樣影響著中國的社會,那些影響同樣可以在中國的基層社會里發生作用。搞清楚我所謂鄉土社會這個概念,就可以幫助我們去理解具體的中國社會。概念在這個意義上,是我們認識事物的工具。"他又說:"這個概念的相成既然是從具體事物里提煉出來的,那就得不斷地在具體事物里去核實,逐步減少誤差。這是一種探索,又一再說是初步的嘗試,得到的還是不成熟的觀點,這樣做可加深我們對中國社會的認識就有繼續深入下去的必要。"這段話給了我們很深的啟示,也告訴我們一個很重要的方法,對我們法律制度的修改同樣起作用,我們要解決問題提出對策,那么我們首先要做的是了解這個事物,如果我們連這個事物都不了解,沒有發現問題的癥結所在,那么我們怎么去解決問題呢。

 

《鄉土中國》這本書包含 鄉土本色、文字下鄉、再論文字下鄉、差序格局、維系著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別、禮治秩序、無訟、無為政治、長老統治、血緣與地緣、名實的分離、從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論文。做學生時從頭到尾只粗略翻過一遍,現在想仔細讀一遍,但是時間總是不像學生時代那么充足,只是讀開頭,遠沒有讀完,所以沒能形成一個完整的印象,只是有片段的認識。

 

"從基層上看去,中國社會是鄉土性的。"這句話是本書所有內容的概括和出發點。農業文明決定了鄉土性是傳統中國最基礎的特性。"鄉下人離不開泥土,因為在鄉下住,種地是最普通的謀生辦法。……遠在西伯利亞,中國人住下了,不管天氣如何,還是要下些種子,試試看能不能種地。--這樣說來,我們的民族確是和泥土分不開的了。從土里長出過光榮的歷史,自然也會受到土的束縛,現在很有些飛不上天的樣子。"那么鄉土性到底是什么樣的一些特性,我們也可以加上自身所感受的這樣概括,鄉土性至少是封閉、不流動、孤立、自給自足的,它不像海洋文明那樣開放、富于流動性。對于鄉土性有人這樣概括"空間上的相對固定性、時間上的相對靜止性、村落內人際的熟悉性、村落間人際的孤立性、判斷標準的自我性"。正是看到了中國社會的鄉土特性,接下來的幾章先生是從各個方面來具體描述這種特性。由于法學專業的緣故,我便重點看有關法律在鄉土社會的章節。

 

1、熟人社會

 

關于熟人社會,費孝通先生這樣寫道:"在一個熟悉的社會中,我們會得到從心所欲而不逾規矩的自由。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規矩不是法律,規矩是""出來的禮俗。從俗即是從心。換一句話說,社會和個人在這里通了家。"可見,熟人社會不是根據法律來作為行為規范,而是禮俗與道德。因此熟人社會將導向"禮治秩序""從熟悉里得來的認識是個別的,并不是抽象的普遍原則。在熟悉的環境里生長的人,不需要這種原則,他只要在接觸所及的范圍之內知道從手段到目的間的個別關聯。"熟人社會還意味著人與環境關系的熟悉。自然與社會環境變動緩慢,生活方式相對靜止,因此過去的經驗才能適用于現在。

 

2.禮治秩序

 

《鄉土中國》中寫到:"禮是社會公認合式的行為規范。合于禮的就是說這些行為做得是對的,對是合式的意思。如果單從行為規范這一點說,禮本和法律無異,法律也是一種行為規范。禮和法不同的地方是維持規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國家的權力來推行的,而禮卻不需要這有形的權力機構來維持,維持禮這種規范的是傳統。"在鄉土社會中,傳統的重要性比現代社會更甚。那是因為在鄉土社會里傳統的效力更大。"所以禮俗社會就是以民間傳統習俗為基礎,進行社會管理,并提升為一系列的社會制度,即為禮制。概而言之,由習俗提升為禮制,禮制的實施即為禮治。依靠代代相傳的習俗勢力實施管理,并提升為禮的規范,教化民眾服從這種秩序,這是儒家推行禮治的一貫主張,這與倚仗國家權力管理民眾的法治有所不同,更與現代法理社會有實質的不同。因此,以"禮治秩序""禮俗社會"來概括鄉土中國,是認識傳統中國社會的國情、認清中國傳統文化特質的重要思路。禮治秩序不是憑空建立的,它與中國社會基層的鄉土性、熟悉性與社會變遷速度等因素都是分不開的。這一點對我們思考當代的中國是很有啟發的,雖然現代中國由于經濟的發展,社會發生劇烈的變化,城鄉之間的交流日益充分,但是我們看到傳統中國的特質并沒有發生變化,在廣大農村鄉土性依然明顯,依然是熟人社會和禮治秩序,法律發生作用的空間依然有限。除非有天打破中國二元戶籍體制,給予廣大農民與城市里的人同樣的身份和權利。法律發生作用的空間是開放的現代社會,而不是封閉的熟人社會。所以聯想到現在我們法院大力推行的調解,我覺得反而是農村類型的案件比較難以調解,涉農類型的案件如果僅僅依靠法院審判人員的調解反而效果不好,不如依托農村社會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