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的問題分析與對策
作者:黃艷 發布時間:2013-05-24 瀏覽次數:820
近年來,市場經濟多元化主體發展的要求和社會資金規模的不斷擴大,為民間借貸提供了廣闊的成長空間。經過不斷的發展演變,當前的民間借貸在產權約束、交易程序、資金用途、價格形成方面的特征與正規金融的差距日漸縮小,已逐漸成為正規融資渠道的有益補充, 在一定程度上緩解了企、事業單位、城鄉居民多層面、多形式的融資需求。由此產生的糾紛也日趨增多,在審理此類案件的司法實踐中發現,近幾年來,民間借貸案件的收案數呈上升趨勢,但因借貸雙方的對立矛盾較大,致使調解、撤訴率總體呈下降趨勢。
一、當前民間借貸交易十分活躍呈現新的特點
首先,民間借貸的借款金額逐年增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民間借貸的主體已經由個人轉向各類經濟組織,包括城鄉個體工商戶、民營及中小型企業;二是借貸的金額由單筆幾千元躍至萬元甚至幾十萬元不等,期限集中在一、兩個月至一年以內;三是借貸資金的用途由偏重生活消費和臨時性的資金急需轉向投資辦廠和經商。當前,民間借貸已經成為部分企業解決投資和生產資金短缺的重要手段。
其次,民間借貸的利率不斷攀升,高利貸現象已屢見不鮮。當前民間借貸的利息率完全由借款人與放款人雙方自由協商, 且利率高低與期限成反向變化, 一般而言, 長期借款利率較低, 短期借款利率較高。一般個人之間的家用借貸,月利率一般在2%-5%左右,并有部分無息借款。;個體工商戶由于借款期限較短、風險較大、利率水平較高,月利率一般在10%-20%左右。借款期限的長短與利率水平成反比,期限低于一年的月利率一般相對較低,超過一年的則相對較高,一般在10%以上,有的可達30%以上;少數急需短期借款利率甚至高達60%以上。
再次,借貸雙方風險意識增強,民間借貸交易程序日趨規范。以往的民間借貸多數僅憑口頭承諾、或經中間人的關系、或紙條借據即可成交,現在通常都要正式簽約立據,將借貸金額、期限、利率及違約責任等都作為合同內容詳細標明。
第四,隨著民間資本規模擴大,專業放債人和中介人應運而生。如有的為借貸雙方牽線搭橋, 從中收取中介費;有的企業或個人一方面借入資金, 另一方面從事放款活動, 從中賺取利差, 成為名副其實的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或專業放債人。隨著中介業務的發展,民間借貸逐漸由隱性或半公開走向公開狀態。
第五,實際案例中出現越來越多的"先從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借款方式。為了規避相關法律法規對于民間借貸約定的利息不得超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的四倍這一規定,實際案例中出現了越來越多的"無息借款"。此類案例中除極少部分情況是熟人之間僅為了解決一時之需的無息借款,絕大多數的"無息借款"均為借據表面的無息,即借據上并未書面約定利息,而實際上放款人在出借給借款人現金的時候,已將相應利息扣除。例如,借據上的借款本金為十萬元,但實際上借款人拿到手的現金只有九萬元。
二、民間借貸呈現的負面影響
民間借貸的日趨活躍在一定程度上融通了社會閑散資金,緩解了資金供求之間的矛盾,活躍了城鄉經濟;其具有期限靈活、手續簡便、供資及時、相互信任、自擔風險等特點,對彌補商業銀行信貸的不足,發展壯大個體私營經濟,促進地方特色產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
但與此同時,民間借貸的盲目性和不規范性也對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帶來不小的負面影響。
首先,風險初步顯現,不能按時償付借款本息的企業和居民數量逐年攀升。一是信用風險。在熟人或朋友間, 民間借貸活動由于受到私人關系的約束, 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違約率。但中介人或中介機構出現之后, 民間借貸已經突破熟人或朋友范圍, 規模膨脹迅速, 違約率也隨之上升,風險越來越大。二是操作風險。民間借貸一般采用借據、欠條等簡便方式運作, 極易引發債務糾紛。三是社會誠信缺失,避債外逃現象突出。
其次,不利于經濟結構調整。一是民間借貸盲目發展在一定程度上干擾了正規的金融體系。農村信用社和經濟發展落后地區的商業銀行在吸收存款方面受到民間借貸競爭, 吸收存款的難度增大, 正規金融在經濟欠發達地區的融資主導地位受到一定程度的影響。二是部分企業難以獲得銀行貸款的支持,除受銀行信貸收縮、融資渠道狹窄等客觀因素外,與企業的自身因素,如產品結構單一、科技含量低、內部管理不合理等也有一定的聯系,民間借貸的存在和發展,為它們繼續維持生存提供了土壤,而這樣并不符合市場經濟勝劣汰的規律。民間投資在高利潤的驅動下投機性較強,跟風現象比較普遍,看什么行業掙錢就一哄而上,短期化行為明顯,容易造成整個民間投資結構的不合理。三是民間借貸作為自發性金融, 側重于市場需求和自身效益,很少顧及國家產業政策, 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效果。
第三,民間借貸行為缺乏法律監管,易引發經濟糾紛。首先表現在民間借貸的法律地位沒有確立, 合法的民間借貸、非法集資和非法吸收存款行為的定義模糊,只散見于《刑法》、《民事通則》等法律法規中,目前尚無相關之系統的法規條文。導致借貸雙方對什么具體行為是合法的難以把握。這也造成一些民間機構向準金融機構或地下錢莊轉變, 個案中的個別企業甚至以民間借貸的名義非法吸收社會公眾存款。二是隨著民間借貸的發展, 中介機構日趨活躍。但至今對民間借貸中介機構沒有出臺相應的法律法規, 以致其經營一直處于無法可依的狀態。
第四,波及社會穩定。目前由于缺乏監督管理和有效監測手段,民間借貸極易誘發各種不穩定因素。其一是由于民間借貸不規范,資金所有者無法對資金的使用進行有效的監督,民間借貸的高利率容易引發借款人的道德風險和逆向選擇,使資金到期無法歸還,從而引發債權、債務糾紛,嚴重的甚至釀成治安案件。其二是有少部分民間借貸資金用于賭博等非法活動,對社會治安產生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響。其三,審判實踐中發現有相當一部分高利貸在借條中并不約定利息,而先行將高利在借款本金中扣除,以至于在審判過程中無法證實此借款為高利貸借款,放貸人對到期不還的借款人甚至采取用私刑的方式逼迫借款人還債,由此而導致的借債人下落不明的案件已為普遍,嚴重影響了市場環境的安全和市場經濟的發展。
三、法院在審理民間借貸案件中所面臨的突出問題
第一、借款人誠信缺失,消極還款,貸款人催款無果,訴諸司法救濟,致使大量借貸案件涌向法院,占用了相當一部分的司法資源。
第二、以合法形式掩蓋其他為法不容、為道德所不容的虛構債務的情況越來越普遍。當事人以貌似合法借貸的借條為憑據向法院提起訴訟,以此實現法律不予保護的賭債、惡意轉移財產、情人間的"分手費"等非法債務或虛構債務。
第三、借款人為逃避債務,舉家出逃,或因涉及詐騙,已身陷囹圄,致使訴訟程序、執行程序均難以啟動和推進。
第四、虛假訴訟日益增多,借款事實認定難。法院審理難以防范,如債務人為規避債務,炮制虛假債權人,以稀釋其他債權人的合法債權。再如離婚案件中,夫妻一方在財產分割糾紛中為多分財產,虛構婚姻存續期間的債務。
第五、高利貸現象嚴重。其規避法律,采取的手段隱蔽,使法院難以查清實際借貸款項交付情節。如將利息扣除后付款,借條中借款數額包括利息或出具借條后,實際未收到任何借款,特別是借貸的利息是否部分歸還的確認難,有時借款人歸還部分利息后,無支付憑證,致使法院無法查證。最終的判決效果可能與追求的社會價值在一定程度上吻合度不高。
分析以上問題出現的原因主要有幾下幾點:
第一、借款人的劣勢地位。由于在借貸雙方中,借款人明顯處于劣勢地位,應放貸人的要求,不得不出具對自己不利的甚至違背借款事實的書面借據;
第二、借款人的法律意識淡薄。在出具借據時,對自己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評估不足,或在歸還部分借款時,未要求放貸人出具還款收據或未及時向其要回借條,以致在法院應訴時舉證不能;
第三、借款操作專業化。如今職業放貸人在放貸過程中,已普遍征詢律師意見,邀請律師為其放貸行為進行審查,使其放貸利益得到法律上最大認可;
第四、惡意串通的虛假訴訟,法院難以審查。該類案件,當事人持有確鑿的書面借據,雙方對借貸事實均無異議。法院只能在已有證據下,作為普通民間借貸案件進行裁判,從而可能導致合法形式掩蓋下的非法利益得到法律保護。
四、法院應對民間借貸案件的措施
1、建立健全適應民間借貸行為的法律法規,依法規范民間借貸行為的同時加強司法裁判指導。應針對民間借貸的特征,制訂適應其合理規范發展的管理辦法,明確借貸主體規范,明確其借貸最高額、利率水平。另外,建立民間借貸業務登記備案制度,以民間借貸業務中放債人一方為監管對象, 對民間借貸交易實行非強制性的登記備案制度, 放債人可以通過登記備案獲得相應的法律保障。如一旦債務人破產清盤, 經過登記的債權可優先獲得清償(類似于抵押、質押登記的優先權)。針對民間借貸案件審理中出現的疑難問題出臺相應的規范性文件,指導法官準確審理該類糾紛案件。
2、進一步強化訴訟調解制度,注重庭前釋法。在調解過程中,觀察雙方調解意向,洞悉真實借貸情況,促使當事人雙方依法行使權利義務,做到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3、對未經審理,借貸雙方主動積極要求調解的大標的訴訟金額的借貸案件要加以警惕,防止相互串通,謀取非法利益??刹扇「綦x詢問的辦法,一旦發現雙方說法不一致或明顯疑點,則嚴格進行審查,對無借款事實的書面借據不予認可。
4、建立與其他部門的協查機制,盡可能還原借貸事實。審理民間借貸案件時不能僅憑原告提供的借條作為唯一證據,要查明借款過程,要求原告說明出借給被告款項的來源,借款的時間、地點、用途、利息,借款是否實際交付及交付的過程等情況,對原告所舉的借條被告以高利貸或賭債等為抗辯理由的、被告未到庭的、或當事人對借貸標的有爭議,法官對借貸產生合理懷疑的案件,應當履行釋明義務,引導雙方當事人提供證據材料,必要時法院可以依職權調查取證,充分揭示案件事實,維護公平正義。對有證據證明涉賭債嫌疑等,要向公安部門通報情況,由有關部門調查事實真相。
5、重視開展法制宣傳,提高公民投資風險意識和依法維權意識。挑選一些具有教育意義的典型案例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宣傳報道,將借貸可能引發的風險通過實踐中鮮活的案例表現出來,向社會披露非法民間借貸機構慣用的偽裝伎倆,提醒公民無論自行還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非法借貸均存在較大風險,增強宣傳的針對性和有效性,提高公民的投資風險和依法維權意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