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執行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系統的思考
作者:仲偉忠 發布時間:2013-05-23 瀏覽次數:852
"執行難"一直是困擾法院工作的一大難題。如何解決這一問題,除需要法院自身的努力外,還依賴社會各界的密切配合和支持,更有賴于誠實信用社會環境的形成。銀行征信系統記載了企業和個人的信用情況,擁有龐大的數據庫,在當前現代化的社會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民訴法第二百五十五條規定了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征信系統中記錄等措施。如何充分發揮這一措施的作用,是擺在法院和銀行面前的一大課題。
一、銀行征信系統在執行工作中的運用
銀行征信系統通過專線與商業銀行等其他機構相連,并通過商業銀行等其他機構的內聯網系統將終端延伸到這些機構下屬的各個分支機構,采集商業銀行等其他機構收錄的企業和個人基本信息、企業在其他機構借款、擔保等信貸信息、企業主要財務指標、個人貸款及還款、信用卡使用情況等資料。一般情況下,銀行征信系統的主要使用者是商業銀行等其他機構。例如企業、個人申請貸款時,商業銀行等其他機構可以通過征信系統查尋企業、個人的征信記錄進行審查。利用銀行征信系統,法院在執行案件時可以查詢被執行人個人的信用信息,包括貸款及還款記錄、信用卡使用記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公積金繳納紀錄等,通過這種查詢,執行員可以更全面的了解被執行人的生活、經濟情況,從而可針對不同的被執行人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來進行執行。同時法院還間接地對被執行人形成威懾。因為征信系統可稱為公民和企業的"經濟身份證",若征信系統中有不良記錄,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和限制被執行人的經濟生活。如在有的案件中,執行員凍結被執行人的貸款賬戶后,被執行人沒有按時向銀行歸還貸款的情況將被征信系統記錄。當被執行人再次申請貸款,而銀行通過征信系統來了解被執行人的還款能力及經濟狀況時,其中未按時還款的不良記錄會使被執行人難易順利獲得銀行貸款,由此就增加了被執行人不履行義務所要付出的成本,對被執行人間接地形成了威懾,能促使被執行人積極、主動地履行義務。
二、銀行征信系統在執行工作運用中的局限性
目前,在發揮出積極作用的同時,銀行征信系統對法院執行工作還存在著一定的局限性。法院與征信系統管理部門之間還沒有建立聯動機制并實現信息網絡聯網。法院與征信系統管理部門之間如何合作還缺乏全國性的統一操作規定,法院執行案件信息系統也沒有實現與征信系統的全面聯網。征信系統還無法主動記錄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的信息,執行員還只能通過凍結被執行人貸款賬戶使其產生不按時還款記錄的方式,間接地對被執行人進行威懾,威懾的時效、實際作用都大打折扣。
三、完善銀行征信系統在執行工作中的運用
而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就是加強法院和銀行之間的合作,法院以"一點接入"方式把法院執行工作信息納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法院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被執行人相關信息都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并予以公布和接受公眾查詢。這樣做的結果,一方面對法院執行工作案件信息錄入提出了更高要求,對完善執行案件管理系統功能,提高信息化應用水平都起到了促進作用,從而為無紙化辦公、數據統計分析、執行工作公開打下了扎實基礎。法院信息納入銀行征信系統,有助于法院解決執行難題,讓失信行為受到懲戒,減少經濟犯罪;另一方面,有助于金融機構防范信貸風險,為有良好信用記錄的企業和個人創造更好的發展環境;有利于打造良好的金融生態環境,保障金融市場穩定與安全,維護誠實信用的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銀行征信系統全國聯網,具有很強的威懾作用。有了這張遍布全國的征信之網,老賴們就更難逃脫了,對金融機構而言,法院執行駛信息的納入,也更加全面地表征了相應經濟主體的社會經濟行為,有利于金融機構識別潛在的風險客戶。
這種威懾力和對金融機構客戶信用狀況的識別幫助都是直接而有效的。打擊"老賴"不是法院一家之責,被執行人未履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決反應的是信用缺失。法院執行信息與銀行征信系統的結合,實現的絕不止雙贏,通過拒絕向"老賴"貸款,不僅能夠使銀行有效防范信貸資金風險,還能把有限信貸資源配置到誠實守信客戶群體,從而助推"誠信受益,背信遭損"社會誠信文化的形成。隨著這種合作的不斷深化,法院判決執行將不再那么困難,信貸資源配置將更加優化、安全,誠實守信文化氛圍更加突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