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案件多發的原因分析及對策
作者:呂祝華 發布時間:2013-05-22 瀏覽次數:770
如皋法院在審判中發現,今年來該院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呈多發態勢,去年受理勞動爭議案件160件,而今年1至4月已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09件。
一、當前勞動爭議糾紛的新特點及原因
一是爭議多樣化。今年來,該院共受理勞動爭議案件209件,該類案件占普通民事案件的10.39%,而去年勞動爭議案件占普通民事案件的4.55%,同比提升5.84%。從類型看,以往解除勞動合同糾紛偏多,而現今要求確認勞動關系,因克扣、拖欠工資及不給付加班工資,不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不給付工傷待遇、經濟補償金等糾紛大量涌現。
二是主體多元化。用人單位一方涉案主體遍及各類企業,包括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三資企業、改制企業及私營企業等。尤其是私營、民辦企業由于原本用工不夠規范,涉私營、民辦企業勞動爭議案件數量明顯上升。
三是訴訟群體化。在當前經濟形勢下,勞動關系中各種矛盾糾紛往往相互疊加、相互影響,企業因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等,容易引發職工對企業發展前景和誠信的猜疑,特別是當發生企業主撤資逃匿等極端情況時,極易引發集體勞動爭議甚至聯動發生群體性突發事件。
四是審理復雜化。審理時間跨度長,調查取證困難,訴訟請求與國家政策、地方文件規定關聯性強,法官在事實上和法律適用的把握上難度較大。
二、對策建議
一是加強教育宣傳,促進勞資合作。法院、勞動保障、工會組織等部門聯合開展以促進勞資合作為主題的宣傳教育活動。一方面提醒企業投資經營者轉變觀念,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思想,完善分配激勵機制,善待員工;另一方面,教育員工正確認識目前的經濟大環境,正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變勞資對抗為勞資合作。
二是加強助企服務,協調勞資關系。法院與勞動保障主管部門聯手,組織專門服務小組,定期走訪重點企業、龍頭企業和困難企業,了解經營狀況,聽取服務要求,協調勞動關系,共商應對良策,并就應對宏觀經濟形勢變化和《勞動合同法》施行雙重因素帶來的勞資沖突問題進行調研,著力解決涉及勞動保障的各種實際困難。
三是加強勞動監察,注重源頭治理。通過強化與各級政府及勞動行政等部門的溝通與建議,促進職能單位切實履行其應盡的管理義務,充分發揮對勞動力市場和企業用工行為引導、治理的作用,力求從糾紛發生的源頭上對勞資矛盾加以控制和消解。
四是加強訴裁對接,化解勞資矛盾。密切與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合作,將勞動爭議調解關口前移;強化勞動爭議仲裁,提高仲裁效率;設立專門的勞動爭議審判庭或合議庭,統一法律適用尺度,推進勞動爭議審判的專門化與專業化,更加公正、及時、有效地化解各類勞動爭議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