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依法治國已經成為中國的基本治國方略,法律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但是在現實社會里,律師業出現種種職業道德缺乏的問題。而律師作為法律工作者律師,通過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不僅應具備堅實的法律素養,同時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政治敏銳性, 是國家法制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律師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正確實施及維護社會的公平與公正。這就要求律師們不僅要有較強的業務能力,更需要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素質。

 

[關鍵詞] 法治  律師職業道德  法律信仰

 

 

 

律師在我國法治建設中維護法律權威,保障法律正確實施,提升國家法治建設的速度和質量,發揮著巨大并無以取代的作用。律師職業道德是規范律師執業活動的行為準則,關系到律師隊伍的整體形象和社會公信力。

 

一、構成:律師職業道德的定義及內涵

 

"律師,作為法律的衛道士,在社會的維持中起著重要的作用。這個職業的實現需要律師對他們與我們的法律制度的關系和在法律制度中的作用有很好的理解。因此,律師就有義務保持最高標準的道德觀念"

 

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從事律師職業的人所應信奉的道德準則,以及在執行律師職務過程中所應遵守的道德規范。律師職業道德是調節職業集團內部法官之間的關系以及律師與社會各方面關系的行為準則,是評價律師職業行為的善惡、榮辱的標準,對律師有特殊的約束力。其中包括律師的法治精神、人格情操,以及在履行法律行為過程中形成的法律意識、法律價值等。它是維護律師職業聲譽、推動律師為社會提供優質法律服務的重要保證。遵守律師職業道德是律師深刻的內在信念和良好的外在自覺行動。

 

律師職業道德具有特定性、實用性及相對穩定性和連續性。律師職業道德是一定社會物質條件的產物,建立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之上,并隨社會經濟條件的發展而不斷變化,因而具有很強的變動性。而且律師職業道德在社會生活中還要受到其他各種因素的影響,當某些條件或情況發生變化,法官職業道德也會隨之變化。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要倡導富強、民主、文明、和諧,倡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導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是推進人民司法事業不斷前進的強大精神動力,必將賦予新時期律師職業道德豐富的特有內涵。

 

() 法律信仰的堅定性

 

律師對法律的信仰,首先是對法律本身要有正確認識。法律的本義是一種規則,且只有法律才能成為案件據以裁決的規則,這種規則通過律師的代理活動,以其掌握的法律知識技能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為當事人提供法律幫助和解決法律糾紛,為案件的公正審理提供足夠的資源,讓律師認識這一點對法治尤其重要。 對法律的信仰還要建立在律師對法律的忠誠上。律師所有的行為必須是符合法律的原則、精神和一系列具體規則的,是為了實現法律的本義的,律師應視法律為生命。

 

() 遵紀守法的表率性

 

律師是國家利益和國家法律正確實施的維護者,正人先正己,律師應具有無私獻身精神,在全社會作文明的表率,遵紀守法的模范。律師官職業道德的好壞,不僅關系到國家建設的順利進行,關系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還關系到司法工作的尊嚴、國家的聲譽、律師行業的威望、和諧社會的構建。

 

() 職業行為的自律性

 

道德的基礎是人類精神的自律,道德主要是靠社會輿論、傳統習慣和人民的內心信念起作用,更多是靠人們的自覺遵守。法律工作者的職業道德水平,會在不同程度上影響到國家利益。 因此,律師應當有更強的自律性,應當把對組織承擔的職責化為個人內心的信念,成為職業責任心。即使在法律、規章制度不完善時,也能受司法職業道德的約束和判斷自己的言行;在法律、規章制度管不了的地方,也能正確抉擇自己的行為,自覺遵守道德原則,實行自我監督。

 

() 職業紀律的約束性

 

律師是以其掌握的知識和技能獨立向當事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專業人員,而非國家公務員,律師的行為亦非國家職權行為,因而其依法履行職務時不受國家職權的干預。正如日本學者所言:"律師的使命是保護人權和實現社會正義。而當律師履行這一使命而從事職業活動時,要站在與檢察機關或國家行政部門相對立的當事人的立場上,并且還常常處于對法院行為必須進行批判的地位上。為了使律師很好地履行使命,就必須承認律師的自治。" 律師作為一個自治性較強的行業,必須更多強調自我約束、自我規范。較為嚴厲的職業道德和紀律懲戒,是整個律師行業的信譽和前途的根本保障。對于嚴重違反律師職業道德的律師,由有關律師組織給予懲戒必不可少。

 

二、檢視:當前律師職業道德的現狀及成因

 

我國絕大多數律師是具有良好職業道德的,在提供法律服務過程中盡職盡責、敬業奉獻。但是律師隊伍中與職業道德相悖的消極現象及違法違紀問題仍然存在,少數人職業道德失恒,不關心時事,不關注國情,盲目追求利益最大化,起碼的社會公德都有缺失,甚至危害社會、違法犯罪。受市場經濟的一些不良因素影響,一些律師的價值取向發生變化,趨利思想作祟,存在著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忽視社會效益的傾向;在經濟利益的驅動下,不正當競爭的現象在律師業內部普遍存在。為了爭攬案源,招攬業務,有的為了取得當事人的信任,做出無任何根據的"包打贏"官司的許諾;有些律師在法庭上表演的成分過多,不是從法律和事實方面為當事人辯論或辯護,而是嘩眾取寵,頻繁使用煽動性語言。甚至在庭審中數次使用"腐敗""不正之風"等字眼,激起現場群眾的不穩定情緒;還有的律師不能遵守庭審紀律,不配合法院的審判活動,不按時到庭參加庭審活動,隨意打斷發言程序,利用召集到的眾多旁聽群眾向法庭示威,給法官施壓,阻礙了審判程序的正常開展。

 

這種律師職業道德失范雖然發生在少數律師身上,卻導致了司法權威的損害,影響了律師行業的聲譽和形象,弱化了民眾對法律的理解、尊重和信任,嚴重地影響了社會法律環境和社會法治的實現。究其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

 

()法律信仰喪失

 

龐德認為職業律師是法律專家,他們追求一種博學的藝術,目的是為了服務于當事人,體現為公共利益服務的精神,并且投身于他們的追求--促進正義和社會公共利益,作為社會共同的使命的一部分。" 但目前現實生活中,有的律師職業理想扭曲,無視正義,片面追求經濟效益,只要能掙到錢,多掙錢,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服務人民群眾,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職業理想統統被拋在了腦后,商業化的傾向日趨嚴重。逐漸忘記了律師所肩負的責任,最大限度的維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依法治國的使命,成了唯利是圖掙錢的機器;成了玩弄法律、包攬訴訟的"訟棍"。連基本的服務之道就做不到,更別說追求、勝任"治國、平天下"的治國之道了。

 

()職業榮譽感的缺少

 

律師業本身是一個道德自治的行業,同時也具有相對壟斷性,只有經過了嚴格的考試并拿到了從業資格的人才有機會進入這一團體。但由于我國法制建設的不完善,公眾對律師職業的偏見和誤解,同時,律師在工作和生活中往往認為自己是一個單獨打拼的個體,沒有的鮮明集體觀念,缺乏對自身榮譽的認識,導致了我國律師業整體沒有一種作為律師的個人身份榮譽感和集體職業榮譽感。這一情感缺失的后果使得許多律師在追逐個人利益的同時不擇手段,不在意個人榮譽的丟棄,不在意職業道德的約束,同時更不在意律師集體榮譽的保持,在律師和律師間形成了競爭的惡性循環,而循環的結果就是律師隊伍整體道德水平降低。因此,沒有了對榮譽的追求,道德的淪喪也成為了必然。

 

 ()價值觀念的異化

 

"價值觀是人們對于其人生價值、人生理想的綜合的根本觀點。它支配和制約著人們的道德活動。" 市場經濟的利潤原則,等價交換原則和競爭原則,也直接或間接地進入了國家的政治生活領域,使社會非經濟領域產生了某種程度的功利化、實惠化和金錢化的現象。功利價值的地位得到顯著提升,使庸俗功利主義有蔓延滋長傾向。作為謀生的手段,律師運用自己的法律知識為當事人解決法律問題,在追求物質利益的天性的驅動下,造成律師職業日趨商業化,并出現極端商業化的現象。以經濟效益最大化為目標、并為自己獲得經濟利益,體現出了他的逐利性,降低甚至漠視律師職業的"公共責任"

 

()道德境界不高

 

缺少自律的職責感、健康的榮譽觀、成熟的職業良心和良好的職業節操,沒有社會倫理觀念,喪失將基本的道德準則,不以為恥反為榮地大行其道。

 

()管理制度不健全

 

我國律師的管理以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為主導,以律師協會行業管理為輔,實行司法行政機關管理和律師協會行業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對律師違反職業行為規范的行為也有司法行政機關來處理。一方面,由于律師管理上我國采用兩結合的管理模式,在律師管理工作上就很容易出現各行其職,各行其道。另一方面,律師職業行為規范的立法層次較多,缺乏整體規劃、互相重疊、具有濃厚的行政色彩,缺少對違法行為處罰的規定,使得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缺乏權威性和可操作性,懲罰力度不夠。

 

三、展望: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方向路徑

 

律師需要不斷自我完善和努力,一方面始終注意法學理論的學習,提高業務水平與理論素養;另一方面要不斷加強修身養性,積極提升對法律職業的感悟和對法律正義的追求。

 

()確定正確的價值取向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條明確規定:律師應當維護社會公平與正義。"維護社會公平和正義"是律師職業的使命和最高價值取向,律師執業的過程應努力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律師精神的精髓在于維護公正、彰顯正義。律師職業的特殊性決定了律師不僅是經濟人,還是政治人,是聯系國家法律和現實社會的橋梁,是當事人個人訴求與國家法律之間的對接點,是國家法律的宣諭者,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生動實踐者。律師職業道德建設需要準確把握好國家發展大局的形勢與內容,尤其要準確把握國家對服務大局的具體要求,忠于黨的事業、忠于憲法和法律,從而找準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服務發展大局的結合點,準確地將社會矛盾糾紛化解、推動社會管理創新的要求融合到律師職業道德的構建中,確保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正確的方向。

 

() 回歸合理的職業定位

 

司法活動中,律師職業則是一種自我管理的社團,是一個獨立的階層或自治的社會力量,律師的執業活動是一種專業性很強的活動,律師職業道德產生于絕大多數律師的共同愿望,反映了律師群體的精神。律師執業活動必須遵守其職業道德和法律,律師所表達的不是自己的任意,而是法律應當是什么意思。 因此,律師的執業活動有許多界限,律師活動不能偏離其軌道,由此看來,律師是一種相對獨立的角色。律師獨立應具備基本的敏銳的政治覺悟;強烈的人文關懷意識;社會正義感和勇于堅持真理的精神;堅忍不拔的意志;縝密的邏輯思維;機智靈活的應變能力;精湛的語言表達能力。律師應以獨立的身份表達對法律的忠誠。

 

()養成崇高的法律信仰

 

律師的執業活動面臨的不僅僅是案件辦理所需專業知識的挑戰,更面臨著來自利益誘惑的挑戰。而對法律的絕對信仰是律師在復雜形勢考驗下維系職業道德的重要祛碼。律師只有樹立對法律的絕對信仰,相信法律是公平、正義的規則,是內心信念的忠實表達和外在行為的最佳規范;明了法律是維系人世生活、達成理想的人間秩序所可能有的較好的選擇;堅信法律的偉大力量,信仰法律規則,失衡的人間秩序必將復歸均衡。 因此,在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中,尊重法律, 積極的遵守法律,樹立"唯法至上"的理念和追求公正的強烈意識,形成正確的道德價值取向,把法律信仰作為律師最基本的價值觀念,真正在靈魂深處忠實于法律,將法律內化為主體的思想觀念和法律意識,并融入到社會生活當中,外化成律師的法律行為,以現代司法所要求的中立、公正、獨立、民主、效率、公開等意識形態和精神指導來支配司法過程中的思維和行動。

 

()培養高度的職業榮譽感

 

高度的職業尊榮感是律師群體精神上獲得自足的保證,對職業的榮譽感能夠使律師有力地抵御外界影響,產生致力維護共同職業形象的內在動力,而這正與律師應具有的道德追求不謀而合,從而使與職業相聯系的道德追求成為職業的當然內容。因此,我們在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中,要努力引導律師樹立對律師事業的正確認識,把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放在更好的肩負"實現和維護公平正義"使命中去,在執業活動的內外,全心全意的維護法律的尊嚴。增強律師群體的集體榮譽感,遵守職業道德,用自己的實際行動自覺維護律師群體的良好形象。

 

()建立完備的管理規范

 

律師職業道德行為管理是律師完成職業使命的行動指南。健全律師職業行為規范體系,協調相關內容。應加緊制定有關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制定和審查的原則、目標、程序等統一性要求,解決各層次規范之間的沖突問題,使各規范之間能協調、統一,使之更能適應律師行業實際的需要。同時,對律師執業行為要進行強有力的外部監督,讓律師在執業中更好的約束自己,促進律師職業道德水平的整體提高。

 

隨著全民對構建法治社會的熱情不斷高漲,法治建設的逐步完善,律師職業道德建設阻礙在一點點被克服,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有強化的趨勢,但要真正實現其真正長足發展,仍是任重而道遠。唯有堅定法治道路,弘揚法治精神,凝聚法治力量,才能為維護公眾的權益保駕護航;只有系統性激發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正能量,才能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