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動,是一種心靈的震撼,一種情感的燃燒,一種思想的光芒,一種真善美的自然流露,一種精神,一種美德,一種力量……感動之事,不一定是驚天動地的大事,也可以是身邊不足掛齒的小事,風雨中的一把傘,干渴時的一杯水,失敗時一句鼓勵的話語,都足以為需要幫助的人點燃溫馨燈火,照亮前進的路。人生,不過是一次旅行,而身邊的感動卻足以使之絢麗多彩,風光無限。

 

在豐縣法院華山巾幗法庭,有這樣一個群體,她們的身影活躍在司法戰線上,潔凈肅然的制服,莊嚴鮮紅的國徽,睿智淡定的微笑……她們性格之中固有且特有的氣質與法律信仰契合,她們在追求公平的路上,不懼風霜雪雨,不畏艱難險阻,在社會的進步中,實踐著正義與美麗的和諧。她們擁有共同的名字—女法官。身處她們中間,時時被感動,為她們的聰慧,為她們的執著,為她們蘊藏于平凡中的不凡。

 

感動,源于她們的良知。良知也許是人身上最微弱的力量,但它如影隨行般追隨女法官,釋放著不容忽視的能量。女法官的良知支持著她們對法律的信仰,使得平凡的女法官在審判工作中有不平凡的表現。在辦案中無論遇到什么樣的干擾和阻力,公正執法始終是她們不變的信條,所以,她們能克服重重困難,坦然面對說情者,輕松勸回送禮者,以清廉如水的形象,讓人民群眾相信法律的公正。

 

感動,源于她們的信仰。法律必須被信仰,否則它將形同虛設。法官作為社會正義的守護者,首先應當是法律信仰的追隨者。康德曾說,“這世上只有兩樣東西能引起人們內心深深的震動:一是我們頭頂的星空,一是我們心中崇高的道德準則。”法官的法律信仰和道德準則就是守護正義的天平。她們在工作中用法律的天平衡量當事人的利益,真正做到了從當事人角度出發,為當事人服務。正因為她們堅持了自己心中對法律的信仰,對真理的信仰,對正義的信仰,真正實踐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真正做到司法為民。

 

感動,源于她們的責任。有人說女人是生活的主角,此話不虛。女法官和其他女性無異,家庭的瑣事占據了她們大部分業余和休閑時光。她們在生活上力求完美,工作上力求無誤,付出了多于常人的努力。強烈的責任感使女法官以堅韌不拔的精神和品格,努力克服工作和家庭,學習和生活雙重壓力下的種種困難,在法院她們是公正司法的好法官,在家庭她們是孝順的女兒、賢惠的妻子、慈愛的母親,她們贏得贊譽和尊重。

 

感動的力量是無窮的。因為是這個優秀群體的一員,仍甘之如飴,倍感驕傲和自豪。我會追尋著她們的足跡,工作著,奉獻著,美麗著,無怨無悔地為正義事業而奮斗,以回報這身邊許多的感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