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躍華:加強基層人民法院領導決策能力的幾點思考
作者:吳躍華 發布時間:2013-05-20 瀏覽次數:819
基層人民法院作為我國法院系統中最低一級的人民法院,化解了大量的基層社會矛盾,在保障地方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如何提高基層法院領導干部的決策能力和水平,是我們基層法院面臨的重要課題,筆者結合工作實踐,談一談自己的幾點思考。
一、 單位主要領導的個人能力非常重要
“一把手”是一個單位決策的關鍵人物,往往影響著決策的導向,所以”一把手”的能力非常重要。
作為”一把手”:一要具備堅定的政治鑒別能力,牢牢地把握政治方向,忠于黨、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有堅定正確的理想和信念;二要具備較高的獨立思維能力,對工作中出現的新問題,能獨立思考,獨立運籌,看準的問題及時決策;三要具備較強的決策能力,決策要切實可行,抓決策落實的措施要有力,責任要落實到位,決策的預期目標才能實現;四要具備有容人容事的能力,有容人之量,豁達之度,坦蕩之懷,虛懷若谷,聽得進逆耳忠言,維系一班人在不爭論中干事,在不折騰中發展;五要具備嚴以律己的能力,管好管住自己的能力越強,形象越好,威信越高。
二、 決策的內容要符合法院工作規律
法院工作規律是客觀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如果決策活動違背法院工作的基本規律,即使領導者的能力再強,愿望再好也難以達到預期目的,因此法院決策一定要充分尊重法院工作規律,堅持按規律辦事。
一是要處理好決策與貫徹上級政策之間的關系。俗話說”上面千條線,下面一根針”,基層法院工作,涉及的面比較廣,工作千頭萬緒,基層法院作為上級法院和地方黨委決策的落實者,要以上級的決策為前提和依據,在吃透上級精神的基礎上,做到堅決貫徹執行,不打折扣、不缺斤少兩,把上級的指示全面落實到位,這樣才能保證上下級之間的政令暢通、令行禁止,維護司法權威。
二是要處理好決策與本院實際之間的關系。”一切從實際出發”,”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決策必須符合實際才有生命力。這種實際包括法院所處的區域位置,決策是否能有效地服務地方黨委的中心大局;包括所在地的經濟發展水平和社會風俗習慣,決策是否有利于維護當地老百姓的合法權益和被老百姓所接受;還包括法院內部的文化氛圍和干警的認同感,決策是否能達到預期的執行效果等。例如:我院針對全區經濟發展狀況,適時先后出臺了《為”保增長、促發展”提供司法保障的實施意見》、《依法服務”六大”百億級產業發展的意見》等規范性文件,服務地方發展大局;針對我區農村婚姻彩禮返還案件增多的情況,出臺了《處理婚姻糾紛案件彩禮返還的若干規定》,用以指導審判實踐。
三是要處理好決策與自主創新之間的關系。領導決策是以改變現狀為前提的,它是一項創造性的活動,從這個意義上講沒有創新就沒有決策,創新能力與決策能力聯系是最直接的。創新就是發展,就是要把上級法院和黨委的指示、要求具體化。上級的指示要求通常是從全局角度提出來的,具有普遍的指導意義,但不是解決具體問題的現成答案,如果照抄、照搬,必然是事倍功半。這就要求我們在貫徹上級精神時,必須創新,拿出具體的意見和辦法。創新還要處理好與務實的關系,要在務實的基礎上創新。例如:我院創新的旨在提高執行應急效能的”20分鐘執行圈”工作法,被《人民法院報》刊登轉載。
三、 決策的程序要符合組織原則
只有符合組織原則的決策才能師出有名,特別是對人事任免、大額開支等重大問題,要經領導班子集體討論,以集體討論的形式使決策成為組織意圖,決策的執行才能得到多方面地支持,這也是法院主要領導干部決策過程中需要注意的問題。
一是領導班子要團結。”一把手”是一個班子的班長,”一把手”協調班子成員團結協作,班子才能出凝聚力和戰斗力。首先,要因才選人、合理分工,根據每個班子成員的工作性質、性格特點、業務能力、特長愛好來確定合理的分工,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揚長避短,優化組合。其次,要用人不疑、疑人不用,放手讓各班子成員按照分工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一把手”在工作上適時提醒,各成員之間不拆臺、多補臺,取長補短。再次,要正確對待工作中的功與過,工作中的成績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結果,但出現失誤時要勇于承擔責任,分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
二是決策要講民主。”一把手”要強化民主意識,堅持貫徹好民主集中制,自覺摒棄家長制、個人專斷的不良作風,認真聽取大家的意見,尤其要注重聽取反對意見。例如:2012年,我院對全院中層干部進行大規模調整,提拔了一批年青的干部,在組織研究決定的時候,我充分聽取班子成員的意見,大家暢所欲言,實事求是地評價每一個任職人選,最終采取舉手表決的方式決定;在進行具體崗位安排時,我只作稍微調整,由各分管領導挑選中層干部,這樣中層干部用起來才順手,配合起來才默契。
三是決策要調查研究。從一定意義上說,任何的決策都是為了解決問題,只有先發現問題,才能有問題可以解決。領導首先要做的就是發現問題,發現問題不能憑領導者的主觀印象,主觀印象只能看到問題的表面,不能看到問題本質,要通過深入細致地調查研究才能摸到問題癥結所在。在調查的過程中,要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尤其要注重聽取一線干警的意見,因為他們是決策的具體執行者,還有可能是決策的既得利益者。只有集中群眾的智慧,才能彌補領導者知識、才能、智慧和經驗的不足,才能避免可能出現領導決策的失誤。
四、 決策的執行要制度化
為了達到決策的目標,決策的執行過程顯得尤為重要,如果執行落實不到位,再好的決策也起不到預期的效果,還會嚴重影響組織的權威。
一是決策的執行要有預案。決策在執行前,要預測執行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哪些不希望出現的問題,比如:會觸擊哪些人的利益、哪些人會反對、哪些人會贊成、會造成什么樣的影響等,針對這些問題要有一定的預防措施。在決策執行中,要選配適當的、精明強干的人員,明確要取得什么樣的效果,指出具體的落實辦法,以保證決策能得到全面的貫徹落實。在決策執行后,要對該項決策進行”回頭看”,總結經驗,為下一項決策提供參考。
二是決策執行要有強有力的督查措施。決策確定后,要按照人民法院督查工作實施辦法和實施意見的要求,組織職能部門進行督查,抓好落實,并定期報告執行情況。對決策執行不力或擅自改變決策的個人或集體,對其本人或負責人要責令檢討或誡勉談話,并督促繼續執行政策;對造成嚴重損失的或涉嫌違紀違法的,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相應責任。
三是決策過程中要及時修正。對決策中某些不符合實際的問題要及時進行修改、完善和優化,盡量減少損失,盡可能地把原來投入的資源繼續利用下去,設計出比原決策質量更高、更符合實際的方案。實踐證明,勇敢地、誠懇地承認決策失誤的領導,才能更好地得到下屬的諒解,領導威信和權威才能更好地樹立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