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多元化解促社會和諧的調查報告
作者:陳懷余 發布時間:2012-02-06 瀏覽次數:689
江淮樂地、水綠阜寧,是聞名全國的鹽阜革命老區。近幾年來,革命老區阜寧縣人民法院順應社會形勢發展,堅持把多元糾紛化解矛盾工作融入立案之中,把多元化解作為消除不穩定因素的重要手段,嚴把訴訟立案關,竭力履行保穩定、保平安、促發展的使命。我院通過及時化解多起未經立案的矛盾糾紛,實現了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兩上升”,涉訴信訪率和強制執行率“雙下降”的良好局面。2009年以來,我院的調解率一直85%以上,深受地方黨委政府的高度稱贊。
一、以和諧司法為出發點,提升不一樣的多元化解工作思路
為積極推行多元糾紛化解矛盾,除配備立案信訪接待廳相應辦公設備等硬件設施外,我院還以和諧司法為出發點,著力進行了三項重點改革:一是率先在立案庭基礎上單獨建制成立了信訪辦、訴訟調解中心,把“三調聯動”和立案調解劃歸調解中心統一負責管理,抽調有豐富調解工作經驗的審判人員擔任調解中心主任。二是針對群眾反映強烈的立案難、訴訟繁,須轉變職能、提升功能。一改以往立案不管調解的習慣做法,從而讓法院的立案調解有職、有位、有責、有權,全方位形成了多元糾紛化解工作的新格局。三是把調解作為工作目標進行綜合考核,開展辦案能手、執行能手、調解能手、調研能手、服務能手“四項競賽”活動,激發干警多調、會調、能調、善調、敢調的熱情。實行“三定一獎”,即定各業務部門的調解結案任務數,考核調解率;定就地化解矛盾糾紛的任務數,考核化解成功率;定辦案的責任和質量,考核涉訴信訪發生率。對調解的個案和就地開庭審理案件給予定額獎勵,做到立案調解與開庭調解、庭前調解、案外調解“四輪驅動”并重。多元糾紛化解方式的多樣性,進一步豐富了法院司法調解的內涵。通過營造“和為貴、調為先” 、“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氛圍,充分調動了全院干警的積極性,實現了調解結案率和服判息訴率“兩上升”,涉訴信訪率和強制執行率“雙下降”的良好局面,取得了良好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以為民司法為支撐點,建立不一樣的多元化解工作機制
立案是訴訟的入口,審查立案也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第一關。為了妥善解決當事人因起訴瑕疵不完全符合受理條件或訴訟可能帶來較大風險的訴求,確保了多元糾紛化解矛盾工作的常態化正常運行,我院始終堅持“能調則調、多調少判”的司法理念,反復強調不能就案立案,應有政治敏銳性,不允許出現該立的案件不立,不該立的案件卻立案的現象發生。同時,還組織干警到外地法院學習先進經驗和做法,引進和建立各項調解工作機制。我院先后建立了重大要案須經報告由領導審核立案制度;追究立案審查責任的考核制度;非訴案件執行立案由立案庭和執行局共同審查制度;分管領導審核立案機制;“三調聯動”實施辦法和委托、邀請、聯合調解管理規定;以及應共同訴訟案件沒有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在立案時行使釋明權告知制度等。通過規范制度,嚴把立案關,在訴訟的源頭上消除因為立案把關不嚴對后期審判和執行工作可能產生的涉訴等不穩定因素隱患。如阜城鎮王某工傷賠償仲裁申請執行立案,經立案庭審查,查明沒有裁決生效證明,執行局實體審查,發現賠償義務主體不明確,一方面告知不能立案原因,另一方面主動與用工單位多次溝通,引導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四萬多元及時賠償到位,在立案階段很快就化解了這起勞動爭議糾紛。這樣,就避免了不必要的涉訴隱患進入法院,從而定紛止爭,收到了法律效果一時難實現的社會效果。
三、以文明司法為著力點,創新不一樣的多元化解工作特色
依法審查立案,嚴格把好立案關,是履行法院立案工作的職責。當事人絕大多數的訴求符合民訴法規定的受理條件,通過立案審查,順利進入到訴訟程序;有一部分糾紛,雖然符合立案受理條件,但是不必進入訴訟程序,通過立案調解,即立即調及時被化解;但有些當事人的訴求,訴前通過法院參與對矛盾糾紛的化解,同樣能使矛盾糾紛快速化解在萌芽狀態。但是,也有少數疑難復雜的婚姻家庭、相鄰損害、逾期債務、房屋拆遷、樹林承包、土地流轉等類矛盾糾紛,因法律界定不明、證據不足,或超過訴訟時效、訴訟風險大,往往立了不是,不立又不行,導致法院的立案審查陷入“進退艱難”的尷尬。
阜寧法院謹慎應對當事人的訴求,強勢推進訴前多元化解工作。采取轉變單一審查為立案審查與多元化解“雙管齊下”,主動把多元化解融入立案之中,一邊審查立案一邊全力化解。要求調處化解工作“前移”,立案審查“延伸”。做到“五結三貼三講”,達到“四無二少一升”的工作目標。即:“五結合”是審查與化解結合、法理與情理結合、事實與證據結合、詢問與下訪結合、訴求與訴險結合。“三貼近”是讓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緊貼國家大局、緊貼法律法規、緊貼事實現狀。通過訴前“三講”,把法理講清、訴訟風險講透、用情理講動,以求不斷提升對多元糾紛化解的成功率。向當事人告知訴訟風險,要求詳細、全面、準確不偏,力求不漏過共同訴訟的當事人,盡量減少當事人對過高訴求的希望值,以減輕訴訟的壓力,實現“四無二少一升”的工作目標。即:無反悔、無申訴、無纏訴、無上訪。“二少”是最大限度減少訴訟風險,最大限度減少不穩定因素。“一升”是要提升多元糾紛訴前化解的成功率。
通過推行訴前多元化解的做法,我院及時化解了多起多元糾紛矛盾,也破解了立案審查“兩難”的難題,走出糾結立不立案的困惑。訴前化解較比立案調解、庭前調解、開庭調解,程序還更簡化,化解也更加快捷,有不一樣的精彩,越來越受到青昧。一起謝某與張某租店糾紛,訴求是返還2003年1月支付的10000元轉讓費,因張某把臨近改制的店面轉租,不知情的謝某守著一紙租賃合同開不了業,誤把合同欺詐作詐騙犯罪,長期糾結公安、信訪部門處理未果,再提起訴訟時,早已超過訴訟時效。盡管其訴求正當,卻無法通過訴訟解決,我院只得會同相關部門反復進行訴前調解,張某才退款。這起糾結了近十年的上訪糾紛,訴前被圓滿化解,為社會的穩定又多添了一份和諧。
四、以親民司法為終極點,營造不一樣的多元化解工作氛圍
當前,我們國家正處于經濟社會的重點轉型時期,由于利益格局的重新調整,各種深層次的社會矛盾和糾紛日漸顯露,隨之而來則是大量的社會敏感性、復雜性、突發性,甚至群體性糾紛不斷涌入法院。作為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法院辦案稍有不慎,就很容易釀成涉訴信訪;有些矛盾糾紛竭盡全力化解,維權的效果總是不盡人意,到頭來得不到當事人的理解;法院獨立審判和執行,公正執法則往往被干擾;執行難、訴訟難、申訴難、“打官司”難,常常成為社會關注的焦點,無形中給法院的審判工作帶來很大壓力和挑戰。為了突破這些制約審判工作開展的瓶頸,我院堅持司法為民、親民、護民的大方向,按照“黨委領導、政府支持、法院主導、多方聯動、訴調銜接、資源共享、群眾受益”的思路,面向社會做大做強多元糾紛化解工作。采取“走出去、請進來”的辦法,進行“內引、外聯”,抓基礎強素質,構建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的大格局。
首先,我院到縣各部門和鄉鎮先去“請進來”,精選出20名人民培審員作為“編外法官”和50名審判工作監督員,利用他們各行各業懂行,發揮他們在基層了解社情民意的優勢,充當矛盾糾紛的“消防員”。進行專業培訓學習,參加庭審觀摩和現場調解,幫助提升他們的業務素質和執法水平,來為人少事多的法院減壓、減負,以提升多元化解的成功率。
再是,我院扎實開展了“三解三促”活動,院黨組成員帶頭下鄉進村了解矛盾情況,組織大批干警多次“走出去”,開展“三下鄉”活動,送法律下鄉,大張旗鼓進行法律宣傳,開展法律咨詢活動,提高公眾的法律意識,強化群眾學法、懂法、守法和依法辦事的自覺性;送幫扶下鄉,深入基層訪貧問苦,了解社情民意,排查矛盾糾紛,調查不穩定因素,加強與基層調解組織的聯系,掌握基層組織建設情況,協助指導化解矛盾糾紛,對生活確有困難的當事人進行法律救助,把黨和政府的溫暖送上門;送審判下鄉,把巡回法庭搬到田間地頭,就地化解矛盾糾紛,增加審判的公開透明度,接受人民群眾的直接監督。
其次,我院整合多元調解資源,主動把司法調解融合到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中,努力做精司法調解,做細人民調解,做活行政調解,在各鎮與司法所、派出所建立了22個工作聯系點,積極開展經常性的委托調解、邀請調解、聯合調解行動。已多元化解了80多起大大小小的矛盾糾紛,及時、有效消除了社會不穩定因素。林海居委會一社區樓上樓下兩住戶為衛生間漏水的相鄰糾紛,新盛居委會前后兩家因占對方空間懸掛空調外機產生的矛盾,兩起相鄰糾紛,都是經過現場聯合調解,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即時化解在訴前的萌芽狀態。保平安小事不出村(社區),保穩定大事不出鄉鎮,再次成為現實。
多元化解是高難度的審判,也是高藝術的司法。它化解的是矛盾,調順的是民心,調穩的是執政根基,讓社會更加和諧穩定,人民更加富裕幸福。